今年4月27日,陕西榆林市米脂县第三中学门外发生一宗故意杀人案,造成21人死伤。案中被告赵泽伟被判死刑,并于27日遭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今年7月10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赵泽伟故意杀人一案,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赵泽伟曾当庭表示上诉,但翌日赵向米脂县看守所提交"不上诉书",并对死者及家属表达歉意和悔罪。榆林市中院于7月24日将该案报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覆核;省高院再于8月2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认为,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他因工作、生活不顺而心生怨恨,并迁怒无辜,蓄意报复曾经就读初中的在读学生,在公共场所持刀疯狂捅刺,致21名中学生死伤,其中9人死亡、4人重伤、8人轻伤。法庭认定赵泽伟犯罪动机卑劣,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 本月上旬,媒体曾传出赵泽伟已被执行死刑的消息,但随后米脂县公安局澄清消息不实,赵当时仍被羁押在看守所。而陕西高院宣传部门也表示案件仍在最高法院覆核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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