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最牛女处长”李志玲受贿案终审落判。9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该案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处李志玲无期徒刑的判决。 裁定书显示,李志玲个人或伙同其前夫乔东方收受、索要财物价值数千万 ,除了现金,涉案财物还包括奔驰汽车、浪琴手表等。 此外,二审认定,李志林伙同乔东方以推销国画、油画、瓷器等艺术品为名,共同向某集团索要贿赂款共计3244万元。 二审裁定中,法院认定李志玲和乔东方共同犯罪的事实有两项,除了2009年11月两人共同收某公司法定代表人800万,另一项是在2007年至2014年间,李志玲为某集团的下属公司再融资提供帮助,其间伙同乔东方以推销国画、油画、瓷器等艺术品为名,共同向某集团索要贿赂款共计3244万元。 据公开报道,乔东方曾经营古董字画生意,曾有文章称,他所注册的公司是国内第一家私营拍卖企业,而其拍卖的物品多数是海外回流的,乔东方说他“是一个真正的收藏家”。 根据裁定书,李志玲当时是证监会负责某集团下属上市公司再融资财务审核的工作人员,她与乔东方接触该上市公司再融资负责人叶某后,乔东方成批量向该集团出售国画、油画等物品。 交易过程中,双方既不出具货品清单,也不出具收货凭证,双方没有书面合同,也不要求真伪鉴定。叶某作证称,送画后,李志玲、乔东方还向其催要钱款。 法院认定,涉案某集团并无主动购买作品的真实意愿,对艺术品的真伪和价值漠不关心,双方仅是将涉案艺术品作为输送利益的媒介和掩饰。因此,乔东方伙同李志玲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利用李志玲在证监会的职权,强行推销大批量的艺术品后不断追索货款的行为应认定为索贿,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无需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受贿数额。 2018年9月20日,北京高院对李志玲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李志玲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李志玲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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