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洗黑钱案中两名华裔被告早前获撤销控罪,有报道指两人的代表律师上周一向卑诗最高法院申请即时取回调查期间被扣押的逾200万元现金,并指控警方搜查期间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权。法官最后裁定有关当局需要在30日内将现金及财物归还给申请人,若要求更短时间内交还则要再进行另一聆讯。 根据《温哥华太阳报》报道,被控涉及2015年一宗洗黑钱和持有犯罪得益得来物业等控罪的两名分别姓秦及姓朱的华裔,以及一间在列治文的"国际投资公司"上月22日获撤控。4日后即上周一,两人的代表律师内桑森(Mathew
Nathanson)向法院申请立刻取回调查期间被警方扣押的逾200万元现金及财物,指有关财物是警方执行搜查行动时,先后从两名当事人的家中以及"国际投资公司"内起出,有关申请的聆讯上周二在卑诗最高法院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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