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院周二驳回了“花岗事件”中国幸存者提出的索赔要求。 据日本共同社1月29日报道,大坂地方法院当天开庭,审理由19名中国幸存者和死难者家属提出,针对二战期间被强征至日本秋田县花冈矿山和大坂造船所等从事严酷劳动的“花岗事件”诉讼,以此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总计825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510万元)并公开道歉。 报道说,审判长酒井良介沿袭了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有关“个人索赔权因《日中联合声明》被放弃”的判决理由,裁定原告等人已失去索赔权利。 但法院同时认定,二战期间日本政府因劳动力不足实施了强征,“(日本政府)强迫其在国内各工作地点于衣食住明显受到制约的恶劣环境下,长时间从事繁重劳动,众多中国劳工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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