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今天,刘强东在美国涉嫌性侵案又有了新进展! 以及公寓视频“女方举止亲密主动邀请刘强东进入”: 随后,刘强东代理律师称,经当事人确认,该视频内容属实。 疑似女方主动邀请刘强东进酒店? 而且视频进行到接近半程时,二人分别在与别人交谈,视频中称“女士并未醉酒”。 饭毕,刘强东与身边众人先行离开,女士依然在座。 在“商务社交晚餐”上,原告屡次被被告刘强东胁迫饮酒。这种胁迫大多基于文化。被告刘强东示意原告:如果她拒绝被告刘强东或其他高管的敬酒,就是在其他高管面前不给被告刘强东“面子”。事实上,原告数次尝试不再饮酒或不再参与饮酒。针对她的这些尝试,被告刘强东告诫原告不要让他“没面子”。同时,被告刘强东还不止一次地强迫原告向他的商界客人敬酒。 之后的画面里助理都不在,但两个人挨得较近,并再一次换乘了一部电梯。 在电梯里,女主和他的举止表现得也还比较自然,并引导他出电梯。 在最终到达公寓楼层后,女主疑似挽着刘强东。 视频中称,在进入房门的时候,涉事女主先开了门,随后刘强东也进了门。 在起诉书,我们得到的信息却是: 当他们到达原告的公寓大楼,原告、被告刘强东和艾丽斯·张下了车。原告认为自己只是被送到房门口、希望保持礼貌和尊重、不想局势恶化的情况下,原告和被告刘强东以及艾丽斯·张一同进了大楼。被告刘强东用中文指示艾丽斯·张不要跟着。 这些“希望保持尊重和礼貌”“不想局势恶化”的描绘,和视频里展现的主动带路和指引方向,有一定的矛盾。 “真性侵”还是“仙人跳” 但当我们冷静下来分析时发现,是不是仙人跳其实还存在着以下几点疑问: 1 视频来源不详 视频女生究竟是否是明大女生 首先律师转发视频能证明的东西很有限,她只说了“视频内容属实”,却没有提供更多的细节,比如视频的来源、该视频是否经过剪辑,而且她也没有证明视频里的女生是否就是明大的刘某,只是承认了确实有这么一段视频。 在主页君看来,认定是否为仙人跳的时候,至少需要先说明视频的来源,以及证明视频所拍的就是当晚事件、该视频主人公就是当事人。倘若真的是一个来源不明且被剪辑过的视频,又怎么能说是“真相”,确定是“实锤”呢? 2 当初爆出的酒局照片 与视频内容不符 其次,有读者@-kikikidding-找到主页君称,“感觉这次曝光的视频内容,和案子刚爆出时的照片中,刘强东和女生的衣服颜色以及桌子位置有些对应不起来” “首先是女生衣服上图是黑色,下图是白色,而刘强东也所有不同,其次是桌子位置,上图在中间,下图却是贴墙” 而刘强东的代理律师只转发了公寓内视频,称内容属实,并未转发在酒桌的该视频,让人不禁怀疑,是不是因为这段视频确实有问题呢? 3 民事起诉书完全实名 先前的民事起诉书完全实名,对女生的压力实属不小,这就意味着女生将自己暴露在公众面前,没有人会拿自己的名誉开玩笑。 4 美国律师几乎不可能瞎编起诉书 根据律师博主@遇见吴杰臻 说: 美国律师在撰写起诉书时,应该会保持起诉状的内容、细节与刘某报案笔录一致,尤其是起诉书对大量事实和细节的描述。 如果与报案出现重大不同,在证据单一的情况下,不可能取得法院采信。 而且起诉书中所描述的事实大都发生在有摄像头的地方,美国律师不会不知道,几乎不可能乱写事实,否则很有可能触犯刑法。 律师博主@遇见吴杰臻微博截图 不过,还是有很大一部分人还处于观望状态,“从虽然和先前的起诉书有较大出入,但是单凭两段视频,是不能证明刘强东没有性侵的”。 的确,无论是先前原告的起诉书,还是今天刚放出来的两段视频,都是双方提供的“证据”。 显然,无论是酒宴上的视频还是公寓内的监控,都是对女生不利的影像,而前几天明大女生的起诉书所言,也都是对刘强东不利的说辞。 法院作出判断的依据则是双方证据的证明力。 所以现在孰是孰非,刘强东到底有没有性侵,还没有明确的结论,即便刘强东没有性侵,出轨也是实锤,没什么值得庆幸的。倘如性侵属实,主页君真心希望法律可以给受害女生一个交代,如果性侵为假,也希望还刘强东公道。 自刘强东事件爆出至今,主页君一直在持续关注,在每篇文章的评论区,总会有各种各样不同的观点和看法,有冷静思考的自然,也有盲目跟风,有支持鼓励我们的,也有大肆谩骂的,但无论如何, "真相"才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等待的 主页君希望大家跳出无端猜忌和判断,沉下心来静静等待结果,既不要恶语中伤,也不要无端造谣。我们会持续性地关注这件事的最新进展,欢迎各位小伙伴在评论区理性地讨论。 最后主页君附上在之前文章中解释过的“为什么当时检方决定对刘强东不予起诉”。 刘强东为什么没有被刑事起诉? 主页君在此前的文章也有跟大家讲过“刘强东没有被刑事起诉,并不代表着他无罪”,之所以检方决定不予起诉,主要是出于以下五方面的综合考量: 首先,在刑事诉讼中, 检察官有高度的自主裁量权 在9月20日,刘强东性侵案初步调查结束后,主页君就曾发文称,接下来案件的走向将很大程度的取决于检方所做出的决定。 当时主页君就曾告诉大家,对于强奸这一类刑事案件,美国检方完全有自主权作出决定:是否予以起诉,而这一点完全不需要考虑受害者的意愿,甚至他们还可以选择在起诉后撤诉。 而在当时,检方无非会作出两种可能性决定:其一是检方直接对刘强东进行起诉;其二则是评估案件整体情况及相应证据后决定不予起诉。 显然检方作出了后者的决定。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下,则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如多次庭前审查和正式庭审,但如果是第二种情况下检方决定不起诉或者撤诉,受害者也不可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改变检方的决定,即便是因为不满检方决定而起诉检察官,但法院也会保护检察官的“豁免权”。 所以说,此次检方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受害女生即使再不满也“无力回天”。 证据的强度 以及排除合理怀疑原则 众所周知,美国的这一类案件一般是从逮捕犯罪嫌疑人开始,警方在接到报案后会进行一系列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向检察官提交轻罪或重罪的指控。 明尼警方公开报告 |
电话:647-830-8888|www.66.ca 多伦多六六网
GMT-4, 2026-7-29 11:57 AM , Processed in 0.052934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