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湖南客户端消息,5月13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周国利(正厅级)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李美华(周国利之妻)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周国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对被告人李美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周国利、李美华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周国利利用担任邵阳市委常委、中共邵东县县委书记、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和单位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项目承揽、项目建设、干部职务提拔和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子被告人李美华非法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44万余元。其中伙同李美华非法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9万余元,周国利单独收受贿赂人民币135万余元。另查明,周国利在担任邵东县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违法决定将湖南省邵东生态产业园300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部分出让金和契税共计45792万余元返还给邦盛公司,致使公共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此外,周国利家庭有2113万余元人民币、10万元港币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周国利,男,苗族,1962年5月出生,湖南省城步县人,大学文化,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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