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三不”,即不能聚集、不能上街游行、不能大规模上访; (二)宣传单、横幅等一律收缴; (三)一旦聚集有情绪激动,极端行为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用垂泪弹驱散;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打击挑头者。 一是依法传唤,今天晚上8时前,有治安大队落实专人,一对一所有在网上或QQ群煽动上街游行示威的挑头分子进行依法转换唉审查敲打。此项工作由纪丽文,翟维新同志负责。 二是收集挑头者及活跃分子的违法犯罪证据,由治安大队负责收集,并把挑头者及活跃分子逐人身份及照片打印交现场处置民警,一旦在明天聚集现场出现的,强行带离至县武装部人审查。审查组由姚丽宏同志负责,成员由刑侦、治安大队抽调5名民警,法制办2名民警组成。 三是今晚组织警力对县城所有广告公司、印刷厂(店)进行清查,一旦发现有涉嫌制作宣传标语、横幅的,对相关人员扣留审查,此项工作由(XX)常同志负责,国保大队牵头,县城各派出所配合组织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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