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北京12月6日 - 中国银保监会周五发布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放宽了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限制,将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放宽至51%,并为2020年适时全面取消外方股比限制预留制度空间。 银保监会网站刊登的细则并显示,将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落实“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外资保险机构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的要求”以及“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中国国务院于10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放宽了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作为配套规定的《实施细则》因此进行相应修改。 细则在规范外资股权管理上,要求外资保险公司至少有1家经营正常的保险公司作为主要股东。细则规定主要股东应当承诺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外资保险公司主要股东拟减持股权或者退出中国市场的,应履行股东义务,保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 细则还进一步统一了中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规则。在分支机构管理方面,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管理方面与中资保险公司均适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保在统一规则下开展合作与竞争。 此外在中国申请人的资格管理方面,明确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的中国申请人的条件和管理统一适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确保相关监管规定的协调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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