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怡情爆发以来持续争议不断的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以下简称“武汉病毒所”)又一次站上了舆论焦点。 而武汉病毒所所申请的是一项用途专利,并非已存在的化合物专利或是生产工艺专利,因此“武汉病毒所抢注了发明专利”这一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那么,武汉病毒所的申请是否合法合规? 一位药学专家则对界面新闻表示,武汉病毒所申请专利的“做法本身没有错误,有新的想法可以去申请专利。但是专利局批不批准技术另外一回事了,目前看武汉病毒所的判断不够砖专业,非常大可能是不会被批准”。唐嘉伟也表示,申请用途专利是很常见的,按照国际惯例保护知识产权的做法,既符合法律要求也符合商业习惯。 但这并不意味着武汉病毒所就能如愿以偿。 核心阻碍首先可能在于,吉利德在此前瑞德西韦专利书中,已将“用于治疗冠状病毒科感染”这一应用写入。 唐嘉伟认为,在吉利德的专利书已经有了大的声明的情况下,武汉病毒所所申请的应用专利更像是其中的一个子集,这种情况下新的申请是否能够获批,要看是否满足新颖性与创造性。 具体来说,如果瑞德西韦此前已有大量的数据可以证明其对不同种的病毒都有效,能够推导出它对新出现冠状病毒也是有效的,那么这个“子集”就缺乏创造性;但如果研发人员事先根本不知道这个药可以治疗新冠病毒,而是在一定的技术启发下进行的研发,又是花费了大量精力做出来的研究成果,是具有被专利保护的价值的,但如果是轻而易举的就能推导、想到的,只是做了简单的药物筛选、站在法律的高度上看,去保护这种所谓的创造发明是没有意义的。 唐嘉伟表示,“最终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价值判断”。 而实际上不难看出,武汉病毒所只是做了一个初步的体外实验,得出了“在细胞水平上能有效抑制2019-nCoV的感染,其在人体上的作用还有待临床验证”的结论。 唐嘉伟认为,原研药在申请专利的时候一开始可能不要求临床数据,但是对新的应用专利申请的要求是更高的,如果有大量数据可以证明瑞德西韦在体外有活性就有机会在体内使用,这个申请是有一定机会的,否则就是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的。 另一个要素则是时间,如果在武汉病毒所提交专利申请前就有文献或是公开报道提及瑞德西韦治疗新冠病毒,其新颖性与创造性也是大打折扣,不过从全球范围内看,武汉病毒所的提交时间1月21日要早于美国首例使用瑞德西韦患者的公开报道时间。 换句话说,目前一些被认为有治疗潜力的药物如克力芝、阿比多尔等实际上一些科研机构也完全可以提出一样的用途专利申请,但实际上此前早有报道,专利批准的可能性极低。 那么,如果武汉病毒所真的申请成功,会造成什么影响呢? 唐嘉伟打了个比方,这就好像在吉利德的土地中间挖了一块,盖了间房子,“吉利德会很郁闷,因为虽然不影响生产,但如果药品最终获批,对治疗新冠病毒肺炎就会有影响,比如说明书上不能写这个适应症”。而对于武汉病毒所而言,他们也是无法越过吉利德的土地走到房子里去的,因为武汉病毒所不具有化合物、生产工艺等专利,无法进行生产,一种糟糕的情况之下是,双方可能两败俱伤,而最终潜在最大的受害者还是患者。 有药企人士便评论表示,吉利德可以什么都不做——不做用途之外的专利授权,这样武汉病毒所便什么都做不了。 对此,吉利德方面尚未作出回应,而武汉病毒所办公室公开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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