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据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河北省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谦涉嫌受贿一案,由中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检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谦作出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前1月22日,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河北省原副省长李谦违纪违法一案作出处罚,决定给予李谦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通报显示,李谦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安排并参加超标准公务接待;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甘于被“围猎”,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承揽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生活腐化,搞钱色交易。 资料显示,李谦生于1960年3月,一直在河北省任职。早期在家乡石家庄工作,历任石家庄市原郊区区长,新乐市委书记,原郊区区委书记,裕华区委书记等职。 2001年,李谦调至保定市,从此在保定工作长达10年,先后任保定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2009年出任保定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次年任市长。 2012年,李谦调任衡水市委书记,主政衡水4年多。2017年,李谦升任河北省副省长。 2019年8月27日,李谦被宣布落马。 值得关注的是,在落马的前两天,李谦还参加了河北省政府党组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做了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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