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韩总统李明博(左)贪污受贿案,二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罚金130亿韩元。(欧新社) 前南韩总统李明博被控贪污及收受贿赂等罪嫌,二审判决结果今(19)日出炉,李明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罚金130亿韩元(约新台币3.3亿元)、追征犯罪所得57.8亿韩元(约新台币1.4亿元),同时取消其保释资格,目前处于保释状态的李明博被当庭收押。 根据《韩联社》报导,李明博在二审中被检方指控贪污汽车零组件公司"大世汽车零件"(DAS)公款共349亿韩元(约新台币8.8亿元)资金,并收受三星为DAS代付的119亿韩元(约新台币3亿元)诉讼费等共163亿韩元(约新台币4.1亿元)的贿赂。 据了解,DAS公司登记于李明博胞兄李相得名下,但由李明博实质掌控。 《韩联社》报导指出,二审法院对李明博涉嫌收受贿赂一案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130亿韩元,对李明博涉嫌贪污等其他犯罪案件判处有期徒刑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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