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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2014-10-24 04:38 PM|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7| 评论: 0|来自: 香港文汇报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和路线图,公报诸多新表述,凸显执政党法治新思维。「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意在约束党政官员「拍脑袋、定决策」行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桉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以防止权力干预司法,确保司法独立公正。而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迴法庭」,旨在推动司法「去地方化」。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张恒山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公报明确了依法治国六大任务,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一项中首次明确了「法治政府」的定义:「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相关程序的提法是一大亮点。

  重大决策须经五大程序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杨小军对本报表示,「依法决策机制」此前曾被中央多次提及,但四中全会注入了新的重要内容,分别从法定程序、追责制度、追责方法三方面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决策」权进行了规范。首先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五大程序明确为法定程序,这就意味以后党政官员在作出重大决策时必须要经过上述五大程序,「法定」要求缺一不可。他认为,「这五道法定程序能过滤掉很多『拍脑袋』和失误的决策。」杨小军特别强调,「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是从来没有过的新提法,之前提过要对决策进行追究,而「终身责任追究」无疑是新的强化,这样的规定可以督促官员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来进行决策,要防止「引火烧身」,具有很强的威慑力。最后的「倒查」属于追究机制和方法,这就意味「一旦出了决策失误就要从后往前倒查,哪些部门哪些领导与此决策有关,都要被追究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指出,「终身责任制」的建立有难度,可能会有来自领导干部的阻力,因此,应尽快将党的文件要求转换成法律,把终身责任制和倒查制明确为法律的义务和制度。

  官员干预司法将被追责

  在「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全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桉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杨小军说, 「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已经提出多年,但是一直缺少行之有效的方法,四中全会公报则提出了行之有效的方法。「这就意味今后无论是谁,只要干预插手具体桉件,无论是公是私,都要被记录,我个人认为,被干预者应该就是记录者,被记录下来就要形成一份档桉,很有可能就是一份罪证,此制度首先要威慑一大批试图干预桉件的人,此后还要被通报,被责任追究,可以说此制度针对性很强,操作性很强,威慑力也很强,能够有效确保司法独立,极大减少非法干预。」

  四中公报还提出,要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迴法庭」。杨小军指出,设立「巡迴法庭」意在推动司法「去地方化」,巡迴法庭与行政区域适当分开,不归地方管理,与管辖区政府错位,可以确保地方政府对司法的干预性大大减少,也是一项保证司法独立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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