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省长福特在上星期二宣布全省进入紧急状态直至3月31日,是安省历史上第3次依据《紧急管理及民事法案》(Emergency Management and Civil Protection Act)颁令。这项法案赋予内阁限制物价等多项权力,以及可以再延长紧急状态超过1个月。违反紧急状态的个人,最高罚款10万元,企业的最高罚金为1,000万元 法案容许省长和内阁遇到需要立刻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低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重大财物损失;并且相信政府手头上的资源,包括现行法例,有严重延误的风险或未能有效作出回应的情况下,可以颁布紧急状态。 省府在这次的紧急状态之下,初步只是关闭室内的活动、公共图书馆、所有受教育法管辖的私立学校、所有持牌托儿所、酒吧和餐厅只封闭餐房,但不阻止外卖、演唱会、歌舞或电影等娱乐。超过50人的集会、宗教活动和游行就被禁止。不过,杂货店、便利店、药房、商业大厦、生产设施、建筑工地或公共服务继续维持。 紧急状态非让全省停摆。 省长强调,紧急状态并非是让全省停摆。 依据法案,省政府可以进一步采取的行动包括: ? 采取管制行动措施,将人和动物疏散至特定范围。 ? 限制必需物品和服务的价格,以防止商家对必需品、服务和资源收取不合理费用。 ? 设立紧急庇护所和医院,以照顾民众安全。 ? 收集、运送、贮存、处理和处置任何一类废物。 ? 其他任何内阁认为有需要的回应,或能够防止或缓和紧急情况的措施。 这次的紧急状态是直至3月31日,除非内阁下令提前结束。但内阁也可以延长14日时间。省长可以向省议会要求,经正式决议后,再延长不超过28天。 法案又赋予政府重罚任何违反紧急状态的个人和企业。个人最高罚款为10万元;公司董事或管理人员的最高刑罚为,罚款10万元兼入狱一年;企业的最高罚金为1,000万元。 省府证实,《紧急管理及民事法案》立法以来,头两次均是在2003年实施,但当时对普通大众的直接影响较少。第一次是2003年初的SARS事件,其后是同年夏天超过5,000万人受影响的北美大停电。 安省下令提高安省紧急状态范畴,决定从周二(24日)晚上11时59分起,暂停省内所有非必要服务及非必要工作场所。,以应对新冠病毒的流行。 安省省长福特在周一下午宣布了这个消息,这是在全省进入紧急状态后大约一周后做出的决定。 关闭所有非必需商业将在3月24日午夜前完成,而且至少持续两周。 “这是一项艰难的决定,当也是正确的决定。”福特说,“制定这项决定并不容易,但是我们需要竭尽所能去减慢新冠病毒的传播。” 福特还说,必需商业与非必需商业的名单会在周二的时候公布。 福特表示,省内的电讯与电力会继续提供服务,超级市场与药房会继续营业,货架上的食物及药物会继续出售;至于外游返加人士则“必须”在家中作自我隔离。 福特表示,外游返国后自我隔离14天的规定,是没有商量余地,因为超过90%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是与国外旅游史有关。 被问到为何不尽快作出有关决定时,福特表示,省府须遵循医学权威的建议;由于疫情正迅速发生变化,省府会继续随变化而作出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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