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京市有名男子日前酒醉时遭另一名男性趁机"性侵"得逞,事后当地警方已逮捕嫌犯,然而依照中国法律,强奸罪定义被害人为女性,"恐怕无法以强奸罪将犯人定罪"。 综合外媒报导,南京市王姓被害人5月18日凌晨因酒醉在街头迷路,意识不清下被另名男子藉机带到河道旁坡道处,被强行脱裤后性侵得逞;王男事后清醒,感到身体不适,才发现遭人性侵,立刻报警,警方获报后经1个多月追查,6月18日逮捕这位男嫌犯。 王男被性侵后身心重创,在酒醒后发现被性侵的部位出血后相当害怕,还自费前往医院检测爱滋病病毒,誓言一定要法律严惩这名"变态"。 但是有中国律师坦言,很难用强奸罪将嫌犯定罪;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赛指出,由于中国现行法律中,强奸罪的受害人明确规定为女性,而非男性,因此虽然这起案件看似强奸罪,却因为受害人并非女性,"所以可能并不构成强奸罪",无法以强奸罪将嫌犯起诉。 张赛表示,但若是被害人遭受性自由的侵犯,包括触摸、搂抱等情况,是按照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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