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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行刑前 签“我无罪”三个字

2015-2-11 01:59 AM|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41| 评论: 0|来自: 明报

  持有香港特区护照的四川前首富刘汉,被指控为特大黑社会集团头目。前日,被与另外4人注射毒针执行死刑。刘汉所掌控的汉龙集团,资产达数百亿元人民币;周永康长子周滨亦是其生意合作伙伴之一。

  据湖北卫视电视画面显示,在行刑前,刘汉等人会见了亲属;在签署相关文件时,刘汉签下的是3个字:我无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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