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近日推行新规,要求全市11区都不能在农历新年期间,燃放及销售烟花爆竹,违反者最高罚款2万元(人民币,下同,2.39万港元),以维持过去3年空气污染防治行动的成果。 根据新规,以单位违反规定者,将被罚款1万至2万元(约1.2万至2.39万港元)不等,其中直接负责人须罚款2,000至5,000元(约2,394至5,986港元)不等,以个人违反规定者处以500元(约599港元)至5000元不等罚款。 当局表示,去年是污染防治3年行动的收官之年,当地空气质素逾9成日子达到优良评等,包括PM2.5在内等空气质素指标,在9个内地中心城市中佔优。近年来空气监测数据亦显示,随着管控不断加强,当地农历新年期间空气质素正从良向优转变,过去2年此假期内各类污染物日均值皆达标。 因此,新规要求各区有关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依法严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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