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一名刘姓女子,早前与丈夫在市内医院做採卵手术,成功配出两枚胚胎后由医院以冷冻技术保存。 惟她现因年过50,认为已无生育能力,要求医院退胚胎却被拒绝,遂向法院提告。越秀区人民法院周一(8日)通报,该院首次引援民法典,宣判案件由刘女胜诉,并可取回胚胎。 刘女与丈夫在2016年5月进行採卵手术,但因现时已无生育能力,未来无法再进行胚胎移植,认为之前与院方订下的合约已无法实践,加上胚胎对他们具有精神及情感价值,故希望能够解除协议,要求医院返还胚胎。 惟院方忧虑返还后可能会面临法律及伦理风险,因此表示无权答应而拒绝二人要求,请求法院依法及政策给予判决。 法院判决指,由于两枚胚胎含有原告的DNA,虽然在法律上仍未对人体胚胎有任何定论,但不能否认二人与胚胎在生命伦理上具有最密切的关系,因此原告作为理所当然的权利人,拥有保管及处置胚胎的民事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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