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传播委员会(FCC)周四表示,委员会全体一致通过规定,如果电视与广播内容由外国政府资助或提供,必须于播出时向大众公告。 联邦传播委员会规定,节目资讯无论是外国实体直接或间接付费给电台或电视台播放,在播出期间必须向大众公开。现行规定没有明确要求应于何时或如何公布相关资讯。 联邦传播委员会在声明中说:“这项命令提高了透明度,当有外国政府或代表利用频道来游说美国民众,必须确保观众知道有这个情况。” 委员会代理主席罗森沃赛尔说:“我们知道外国实体在全美市场购买播放时段,包括中国政府资助的节目,在华府也有俄罗斯资助的节目。” 罗森沃赛尔说,广播电台出租波段时,也必须询问承租人或制作节目者是否来自外国,如果答案肯定,资助者身份资料必须播出并记载在电视台公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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