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思·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1887—1948)的《菊与刀》说日本人是耻感文化,当蒙受耻辱之后,日本人必须谢罪——当然这个耻和谢,指向的都是外部社会舆论。倘若做了坏事天知地知无人知,那就压根谈不到耻辱和谢罪。相信举头三尺有神明,那是罪感文化的范畴。 图源:新华社 以死来承担责任洗刷耻辱,在东亚范围内,其实是一种自古以来的传统。其根源大概来自于《中庸》中孔子的一句话:知耻近乎勇。 在文明的少年时期,人类通常都是轻生死的。“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眼花耳热后,意气素霓生。”李白《侠客行》里无限向往的就是这种古风。 春秋战国时代,重义轻生的例子不胜枚举。比如信陵君窃符救赵操作中出主意的侯赢,等信陵君至晋鄙军中,即北向自刭。比如聂政刺侠累的故事中,聂政怕连累家人,自割面皮刺目剖腹而死;而聂政的姐姐聂荌不忍弟弟的名声不为世人所知,彰弟哭市而死。 唐宋时期,古风犹存。张巡许远南霁云守睢阳慷慨赴死,崖山陷落南宋十万军民举身蹈海,至此,中国人的少年时代就结束了。明清以降,八股取士,多得是苟且偷生,以死谢罪雪耻这种事情基本绝迹。 为何会如此?鲜廉寡耻固然是原因之一,更多的缘故可能是道德和耻辱的标准变更。公职人员只向权力的来源负责,而无需向升斗之民谢罪。所以官员自尽者固然为数不少,但还是给权力赋予者的交待——谢罪的对象是上级或者皇帝。 在经济学看来,人们在绝大多数时候都是理性的。理性人的目标是最大化自己的效用水平。这里的效用(utility)通常是个人的物质利益(如金钱和住房)和非物质利益(如权力和美女),也可以包括自己家属或相关人的利益。从理论上讲,官员选择自杀,一定是因为自杀带来的收益超过了自杀的成本。 以死谢罪或者以死血耻,是反理性反利益的考量。也就是说,死者所依据的准则是基于道德而非利益。本质上来说,这是当代人难得的勇敢。孔子倘若看到这一幕,估计也会摸摸胡子,道一句:知耻近乎勇。强哉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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