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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下放执法权至乡镇 学者析背后影响力

2021-7-14 08:17 PM| 发布者: 熱帶魚| 查看: 91| 评论: 0|来自: 希望之声

为强化对社会的管制,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日前联合出台文件,提出逐步将行政执法权下放至街道办和镇级政府。这引发学者担忧。

据自由亚洲电台7月15日报道,山西太原学者张昆仑认为,中共借此强化对社会管理模式:“权力下放,就是让下面的人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为巩固中共政权,就是你可以放手去做。现在的权力下放说白了就是把侵权践踏人权,践踏法治的权力下放。”

日本静冈大学教授杨海英则解释说,这是将以往只有区县级政府才有权作的决定,交给街道办事处,方便地方管控社会,“截留上访人员,还有对新疆、内蒙的少数民族人员,可以把这个政策落实到第一线,控制宗教等等”。

中共强化社会管控,朝阳大妈将获得执法权。(图片来源:自由亚洲)

他提到,这在中国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现象,对中共维持统治来说,这种权力下放将是一把双刃剑:“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把执法权放到县级以下。清朝时县内才有衙门,县太爷才有这个权力。”“...乡镇机关没有这个执法的能力和人才,因为执法也要懂法。这说明上面要把责任推给第一线。如果做得好,他可能会维持一段时间,做得不好,可能会引起大的动乱。”

7月11日,党媒新华社刊发了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4月28日发出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意见》要求:“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赋予乡镇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

其中还特别提到,“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集成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等。

作为与上述措施相配套的行政法规,《行政处罚法》也将于7月15日正式实施。

该法增加第二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

有网民嘲讽道:“以后朝阳群众可以随便杀地、富、反、坏、右了”。

海外社交媒体上,有人将这称为“文革重演”,担忧底层官员不受约束的权力滥用会令人性的丑恶发挥到极致,文革时期的悲剧将再次上演。

还有一部分网友猜测,中共政府的财政越来越紧张,首先冲击的将是基层官员的工资待遇,当局将行政执法权下放,可能是希望基层政府通过滥罚款来解决自身的财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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