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求是”发表的文章中提到,“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房地产税改革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前所长贾康认为,房产税立法完成前,深圳、海南、浙江等地可以先行试点改革。 现任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的贾康接受时代周报、中国房地产报访问时表示,从“求是”文章的表述来看,接下来房地产税将采取“积极稳妥推进立法”与“试点先行”双管齐下的方式。在立法完成前,一些地方或许要率先加入试点范围。 贾康认为,在试点区域的选择上,可考虑浙江、深圳和海南三地先行先试,因为这3个地区目前是比较高级别位于创新前沿的示范区。 他说,推进房地产税需在立法中处理好免税部分扣除问题,完成立法后对地方充分授权,区分不同情况分步推进。一般来说,三、四线城市不会进入第一批先行试点范围。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分析,未来可能在房地产税立法完成之前,率先在部分城市推出房地产税试点,这些城市试点经验也可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房地产税试点不是简单重复此前重庆和上海推出的房产税试点,而是有所突破,为将来房地产税立法做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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