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无印良品(Natural Mill)”2019年告赢日本“无印良品(MUJI)”,让母公司“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获赔约6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随后,北京无印良品再次提告日本无印良品,“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近日,判决出炉,日本“无印良品”被判又要赔偿40万元人民币。 日本品牌“无印良品”2005年进入中国大陆市场前,商标已经在大陆被多次注册,其中北京棉田纺织品公司,就注册了毛巾、棉织品等24类商品的商标,日本无印曾向大陆商标局提出异议,但因商标已被注册他们也束手无策。 2017年底北京棉田纺织品公司告日本无印侵犯商标,结果在2019年法院裁定日本无印侵犯商标,要赔偿北京无印超过60万元人民币,还要发声明致歉。日本无印良品在声明中表示,在布、毛巾等一系列商品类别中,被其他公司抢注了商标,所以自己无法使用。 之后,声明中的“抢注”2个字,再次引起北京无印不满,两间公司再次对簿公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崔树磊说,“被告方在发表声明的时候,用到了『抢注』这个词,然后原告方认为被告方说自己是抢注商标,对它的商誉造成损害,然后以商业诋毁为由提起诉讼到本院。” 日本无印良品则认为,“抢注”一词没有任何否定意义,是抢先注册的客观、如实的描述,但法院就不是这样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崔树磊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界定,就是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导致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本案当中,我们肯定首先要判断所用的“抢注”一词,是不是虚假或者误导性的信息,进而判断这种表述,是否已经达到了损害原告方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后果。” 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裁定北京无印胜诉,日本无印需要再赔偿40万元人民币。
▲北京无印良品MUJI门市。(图/资料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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