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中国驻荷兰大使馆。图/取自中国驻荷兰大使馆脸书 中国今天宣布与立陶宛的外交关系降级为“代办级”。回顾历史,中国也曾在1981年因荷兰出售潜舰给台湾,将中、荷外交关系降至“代办级”,直至1984年才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国外交部今天指立陶宛“不顾中方严正抗议和反覆交涉”,允许台湾设立代表处,中方不得不将中立两国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对此,立陶宛今天表示“遗憾”。 立陶宛外交部说:“立陶宛重申坚守『一个中国』政策,但同时也有权扩大与台湾合作。” 回顾历史,1980年台湾向荷兰下单购买6艘潜舰,荷兰政府于1981年批准出售2艘潜舰给台湾,引发中国反弹,把与荷兰的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随后荷兰在中国压力下,否决后续4艘潜舰售台的计画,北京当局在1984年同意与荷兰恢复双方“大使级”外交关系。 依维也纳公约,派驻国外使馆馆长分为三级, 包括向驻在国国家元首派遣大使及向国家元首派遣公使、以及向“外交部长”派遣的代办。因此代办位阶低于大使和公使,为较低层级的外交代表。一些国家双边关系恶化、但未达断交程度时,会召回大使,将外交关系降至代办等级。 中国因不满台湾在立陶宛设立名称含“台湾”的代表处,已在今年8月宣布召回驻立陶宛大使,而立陶宛驻中国大使米凯维切涅(Diana Mickevičienė)也在中国要求下于9月离开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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