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绘画局部 汪守和(1764年—1836年),字惟农,号巽泉,乐平县城人。乾隆年间已为举人,曾任新喻县(今新余)教谕。嘉庆元年(1796年)赴京应试,本来应该中状元的汪守和最后却被降为一甲二名进士(榜眼)。一直到道光十二年(1832年),汪守和由江苏学政转任礼部尚书,后转为工部尚书。道光十六年(1836年)去世。这里面却有着一桩不为人知的往事。 嘉庆十五年(1810年),汪守和出任奉天府丞兼奉天学政。汪守和与盛京将军萨公是好友。一天,有一个穿着一般的客人到将军府门求见。萨公见到他之后,客人向萨公长揖,随后两人进屋中就坐。只见神态严肃,他自我介绍说:“自己是以活人来充当冥间官吏的,数次到冥中断案,今天是特为汪学使一案而来。此案已经挂在那四十余年,仇家屡屡状告不休,今天是到了应当了结的时候了。因为汪公本来就是一个很正直的人,而且其祖上也积了很大的德,上天自会保护他。我知道您与汪公是好友。请您明天去看望汪公,如汪公有病,一定要嘱咐其家人千万不要打扰他,也不要给他用药,只是小心看护就行了,三天后自己就好了。”萨公觉得客人说的话很奇怪。 第二天,萨公亲自来到了汪的住处,然而,汪已经得暴病身亡,整个官署的人都恐惧不安。萨公就按照客人告诉的话,叫人守着等待其苏醒。汪公果然躺了三天后就好了。据汪守和讲:“得病后,自己昏然不知人事,有一人把他带到一公堂。只见堂上坐着一个长官,穿着古代的衣冠,南面而坐,面目幽黑,左右站的侍者很多。长官问汪公说:“有多人控告你,你知道吗?”汪公回答说:”不知道。“长官于是让冥吏拿来检簿籍查看,上面记载他幼年杀蚂蚁的事。汪公赶忙拜谢说:“这件事是有的,今天后悔也来不及了。”
萨公见到他之后,只见客人向萨公长揖,随后两人进屋中就坐(示意图片:〔明〕仇英画作) 长官于是下令传来那些告状的人,他们都是些焦头烂额者估计有几千人,口里喊着要索命。长官委婉的告诉他们说:“蚂蚁与蟋蟀,都属于虫类,你等不应该为了贪食就把人家所畜养的蟋蟀吃掉。汪本童子无知,只是图泄私愤,不知这事的轻重,于是遂成此案。今天,既然已经降了他的科名,而且减其奉禄,还使他一生常有美中不足之处,已经足以显示对他的处罚了。”听到这儿,众人哗然说:“我辈只伤蟋蟀一命,而他摧残我族类上万,怎能如此轻的处罚就能了结!”说完后都一起大叫,气势汹汹,像是马上就要动武。 这时,堂上长官大怒说:“汪某已遭到冥府的惩罚,足以抵罪。你等低下的小人,贪慕腥膻,污染人的厨灶,侵食死者的墓道,罪大恶极,处死犹不足抵偿。若再喧哗,当按冥律惩处!”众人这才开始害怕从而退下。之后,长官对汪公说:“此案已了结,你今后要多行善事,以赎以前的过失。”汪公于是就苏醒过过来了。 原来,这事发生在四十年前。汪守和少年时,在私塾读书,每天放学的时候,就和几个同学在一起斗蟋蟀。汪守和所蓄养的一只巨嘴而黑质的蟋蟀,每斗必胜。到了晚上,他就把装蟋蟀的笼子挂到外面,为的是让蟋蟀吸取清露。没想到第二天早上一看,蟋蟀死了,两条腿全断了。仔细查找,发现是被一群蚂蚁给咬死的。汪公非常气愤,于是想出办法报复。他买来了爆竹,倒出里面的火药,以膻物引蚁出穴,洒火药在地上然后再点火。群蚁数千,瞬间都被烧死,汪公为之鼓掌称快。过后而又感到后悔,说:“哎!这样做也太过了!”从此以后汪公就再也不养蟋蟀了。
汪守和少年时,在私塾读书,每天放学的时候,就和几个同学在一起斗蟋蟀(示意图片:〔清〕金廷标画作局部) 第二天,汪公前去将军府答谢萨公。刚进门,上次来的那个客人刚好出门,两人擦肩而过,不过也没打招呼。萨公迎出来慰问他说:“昨日公堂对质很辛苦吧。”汪公吃惊的问:“您怎么会知道呢?”萨公就把客人说的话告诉了他,汪公也把前面发生的事告诉给萨公,并说:“刚才所遇之客,就是冥中判决这案件的长官,看到他还感到恐惧。如果不是祖上积德所庇护,恐怕就没有生还的希望了。”这时汪公才悟到这客人不是一般的人。 汪公以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已为举人,宫廷中初拟中第二名,后抑置十八名。到嘉庆元年(1796年)廷对后,读卷者以前十本进呈,汪公裒然居首,嘉庆帝更定为一甲第二名。其后官至尚书,以资格将晋大学士,竟不果。道光十六年(1836年)薨于位,道光帝悼惜,赠太子太保,赐祭葬。 汪公作为一代名臣,以残害群蚁,受到冥府贬谪,有生命的物类它们的生命同样也是很重要的,难道就可以不谨慎对以待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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