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对华人女子离婚后,法官判定将共有房产出售,所得的资金两人平分。但其中一人认为自己过去4年独力供楼,平分售房款对自己不公,因此提出上诉,但还是被安省高院法官驳回。 刘某(Liu,译音)和尹某(Yin,译音)两人在2013年9月相识,不到一个月后就火速结婚,但两人在2017年9月就开始分居,互相指责对方有家暴行为,也都不愿再继续这段婚姻。 相识一月闪婚 因家暴分手 法官难以断定这两人中谁有过错,只能要求她们不要有接触,而她们也都遵守了法官的指示。 两人塬先居住的房子是她们共有,尹某搬去卑诗省购买了一个柏文单位并居住至今,刘某则继续住在这个房子内。两人共同负担的按揭贷款将于6月1日到期,但尹某不打算继续供楼。 2019年11月,两人的离婚协议正式签署,但房产和家庭财产的分配问题却还是悬而未决。 上诉人支付按揭 指均分不公反对卖屋 尹某向法官提出将房产出售后把售房款平分。而刘某则声称,尹某售卖房产的要求是恶意的、无理取闹且是强迫性的,因为她有恐慌症,不应参与离婚诉讼,而尹某的要求就是落井下石。 虽然刘某证明了在两人分居之后,都是由她支付房产的按揭费用,售房款如果平分对她不公,但法官认为刘某没有证明,出售房产会对她造成任何损害,因此还是坚持将房产挂牌出售。 官司于是打到了安省高等法院,高院的法官认为既然刘某不能证明自己有能力全额购买这个房产,而且没有披露自身的财务状况,却以此为理由阻止房产的销售,这样就不合情理。 对于如果平分售房款对刘某不公的问题,尹某提出从售房款中提取5万元作为信托资金,等待进一步的法院命令或双方的书面协议,从信托款中拿出相应的金额给刘某作为补偿。 刘某声称,她因为患有恐慌症,当面临疫情期间房产被出售后她要无家可归的窘境,精神压力极大。尤其目前的房市不断飚升,无论是买房还是租房,她都无法负担类似社区或条件的房屋,难以找到负担得起的出租单位。 但法官认为,之前刘某并没有所谓的恐慌症病史,没有心理健康问题,只要设定一个适当的截止日期,让刘某有足够的时间找到新的住所,就能解决上述问题,完全不用推迟出售,因为那只会导致各方费用增加和复杂性增加。 最后高院法官驳回刘某的上诉,而且指出尹某因为被迫应讯而要支付4105.29元的司法费用,这也要由刘某承担。如果刘某不交,就从售房款中属于刘某的那一部分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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