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自己的房子为别人做了嫁衣裳……我们的一个客户,买房子从未做过抵押。几年前,他突然收到金融贷款机构的催款信,要求他尽快还钱……客户觉得莫名其妙,于是就联系了该机构,结果发现,他的房子在大约1个月前被别人在这家机构做了抵押贷款……该客户立刻报警,同时聘请律师。随后,经济犯罪科的警察介入,将诈骗犯擒获。警方调查发现,该诈骗犯是个“老手”,同时作案多起,且使用相同套路。首先,他会通过特有途径找到那些全款购买的房屋,继而伪造客户ID,冒充客户去某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同时,他会去公证师(疑似同伙)那里做一份“贷款契约”(Deed of loan)。按照程序,公证师会把这份“贷款契约”注册到魁省土地局数据库。这样一来,当金融机构去调阅相关产权文件时,就会看到诈骗犯所拥有的“法定资格”。按照诈骗犯的盘算,等被诈骗的房主发现时,他早已卷款逃逸……只不过,这次“运气欠佳”,客户发现得比较早,否则,再过一段时间,他就会藏匿得更加隐蔽。因此,另一方面,当你收到一些奇怪的信件或者来电时,千万不要轻易认为它们“与己无关”。一定要仔细想想,探明来路,研究一下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否有所泄露。
王聿聪破案:问题出在哪儿?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王聿聪说:原因就出在魁省土地局!在房屋变更产权或者物业被抵押贷款时,土地局并不会主动通知房主。按照土地局的理解,房主自然会有人“通知”,比如金融机构或者房屋买家。骗子正是瞅准了这个时间差,利用“联络延误”来谋取利益——等房主发现自己的房子出了事,再找人沟通,再报警,警察再调查……一段时间过去后,诈骗犯早就加勒比了……如果,魁省土地局在变更产权或者知晓物业被抵押贷款时就第一时间通知房主,后面的麻烦就不会发生——也就是说,魁省土地局的现行机制上有个大Bug!王聿聪支招:如何防止被骗?其实很简单……如果该物业并非“全款”,比如说,你办了银行贷款,那么恭喜你,你的房子就不止你一个债权人了……如果这时再办过户或抵押贷款,公证师就会通知银行,而银行自然会和房主联系。银行联系?不也是联系吗?这是不一样的,因为作为放贷人、债权人,这些都是银行自己的事,他们绝对会比上文中所说的“金融机构或房屋买家”更加尽心尽责。所以,这帮诈骗犯得手的统统都是“没有贷款、全款购买的物业/房产”。王聿聪介绍说,对于这种诈骗,魁省公证人协会(Chambre de notaires )是有相应赔偿机制的,所以,客户不用担心自己的钱(被骗子卷走的贷款)回不来。但是,整个案件要走的法律程序十分漫长,过程中的律师费也都是以万元加币计算。说到底,房子还是你的,贷款也会由协会赔偿,但是,律师费将由你承担。因为,向被告(诈骗犯)追回这笔费用是极难极难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