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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控8男性侵 离谱母收200万不告了

2013-9-23 11:02 PM|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58| 评论: 0|来自: 苹果日报

 新北市一名15岁国三少女,2年内陆续和8名未满16岁的男友发生性行为,少女母亲得知后带她到警局提告,再向8名少年的家长分别收取30万至60万元和解金,得款逾200万元,她理直气壮对警方说:「我看到对方家长都很有诚意沟通,才会撤告。」警方认为内情不单纯,正追查少女母亲有无教唆犯行。儿福团体昨痛批,第一次看到这种女儿出事却只关心和解金的母亲,「太离谱了!」

  警方调查,少女的母亲在新北市经营俗称「茶店仔」的有女陪侍卡拉OK店,多年前离婚,女儿由她照顾,家境并不宽裕。她对女儿疏于管教,甚至学校的家庭联络簿也叫女儿自己代签缴回,没想到她钻和解制度的漏洞,陆续索取和解金。

  「妈说是罪有应得」

  警方指出,今年6月,少女母亲带着女儿到警局报案,表示女儿遭同班男同学性侵。警方调查后,发现这名男同学与被害少女是男女朋友,过程中两情相悦,无暴力胁迫;警方说,因两人都未满18岁,在《刑法》中属「两小无猜」合意性行为,是告诉乃论,提告的家长若在一审审判前撤告,对方即无刑责。

  社工接获通报,介入协助少女验伤并进行心理辅导,发现少女的两性观念有相当程度偏差,认为「谈恋爱不就是做那档事?」对于母亲告男友也毫不在乎,表示「反正未成年又不会关。」甚至说:「我妈说男人就是罪有应得,叫他们赔钱和解,也是刚好。」

  警方及社工认为案情不单纯,深入追查发现少女母亲在两年内已陆续向女儿另7名男友提出性侵告诉,每次都以和解收场。

  一男家穷还签本票

  警方指出,少女与8名被告男友,不是在男友家发生关系,就是相约上宾馆,她母亲因晚上上班、白天睡觉,和女儿互动不多,但少女会和母亲分享交男友的心得,母亲也知道女儿交友情况,才会接连对女儿的8名小男友提告。这8名男友中,有6人与她同校,另外两人为校外人士。

  警方调查,8名涉案少年都坦承和少女有性关系,但坚称是男女朋友间的亲密行为,少女也称过程中并未受胁迫,不过当少女母亲报警并提出和解要求时,被告少年的父母因护子心切,都愿意花30到60万元和解,其中一名少年因家庭经济困难付不出钱,少女母亲同意对方签本票和解。

  警怀疑母教唆诈财

  社工在访查过程中,认为母亲疏于照顾女儿,导致女儿出现偏差行为,不排除母亲放任女儿在外与男友发生性行为,再藉机提告索赔和解。

  警方访查也发现,少女虽和母亲同住,但母亲有一经济状况不佳的同居男友,因此怀疑母亲有教唆女儿之嫌,正深入蒐证调查。

  对于本案,儿童福利联盟资源发展处主任陈雅惠表示,少女的母亲要负起全部责任,因家长观念偏差,让少女误以为可提告赚取和解金,此对少女身心将造成更大伤害,社工须介入辅导。陈雅惠表示,一般青少年合意性侵案例中,家长最先关心的是子女身心是否遭恶意侵害而受创,而不是和解、赔偿金的多寡,少女母亲这种行径「实在是太离谱了!」

  少年家长也可提告

  新北市社会局家防中心吴淑芳表示,若少女母亲无违反《儿少法》中遗弃、买卖、强迫引诱及其他不法行为,社会局仅能提供辅导无法强制安置。若后续访查发现家长以少女为敛财工具,将具状向法院声请紧急保护,并安置矫正少女偏差观念。

  吴淑芳说,「两小无猜」的合意性行为,并不是只有女方可提告,男方家长也可对少女提告捍卫儿子权利。

  律师张建鸣表示,双方家长若不愿和解,走向诉讼,依《刑法》触犯性侵14岁以上、未满16岁的少女、少年,可处7年以下刑责,但被告若未成年,刑期可减半;此外,本案少女若是配合母亲产生类似仙人跳诈财情况,少女母亲可能涉及教唆犯行,恐面临最高可处10年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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