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当地媒体Vancouver sun报道,近日,BC省最高法院的一名法官裁定,一只曾经咬了朋友的脸的狗主人没有过错,不需要向受害者支付任何赔偿金。 而这名女子,也不是别人,正是咬伤她的那只狗的主人的朋友!不然怎么会出现在家庭聚会晚餐? 如今,因为这场意外受伤事件,友谊的小船彻底翻。 根据法官莫雷拉托 (Maria Morellato) 的判决,温哥华女子伊凡斯 (Linda Evans) 无法证明狗的主人贝瑞 (Erin Berry) 和安德森 (Sophie Anderson) 知道这只动物有潜在危险。 ![]() (温哥华的BC省最高法院) 该裁决是根据假定家养动物是无害的,若要确定被告须负责任,原告要证明被告知道所涉动物有造成其损害的倾向。大概意思就是,这只狗没有咬人危险,但原告如果要赔偿,就要拿出证据证明这只狗有伤人倾向,且它的主人也知情。 ![]() (示意图) 这次的伤害造成彼此友谊破裂,伊凡斯将贝里和安德森告上法庭,要求法庭认定是他们疏忽大意,并对丧失收入能力、丧失家务能力、未来护理费用和特殊损害赔偿负责。贝里和安德森的辩护是,虽然这次袭击不幸发生,但Bones并不具有伤害性的狗,那是一次不可预知的意外。法院获悉,贝瑞和安德森于 2017 年春季买了Bones,它咬过人和其他狗,导致它接受了服从训练。一次,贝瑞的父亲接收一块奶酪吐司时,Bones还咬了他。但法官认为从整体证据来看,不能证明Bones是危险的,或者有明显的咬人或伤害倾向。法官还说,贝里和安德森之前聘请了一名狗行为专家,专家都没有建议给狗戴上口套,更无法证明贝瑞和安德森知道Bones会咬伤人。在发生受伤事件之前,人们称Bones如“天使”般温顺,出席晚宴的人也都感觉很放松。那为何偏偏咬伤了本想与它亲近的女客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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