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大温一名房东被勒令向他的前租客支付4.8万加币的赔偿金,因为他以给父母提供住处的理由,将租客赶了出去,最终却卖掉了房子。 最终,The 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 (RTB)要求这名房东向租户赔偿整整12个月的租金。 ![]() 本地媒体《Richmond News》报道,这套房子的租金为4000元每月,虽然没有向RTB提供出书面租约,但双方都认可出租过程,且租客还分别缴付了2,000元的保证金,及1,000元的宠物损坏押金。 房东在2020年11月向租户发出了终止租约的通知,并要求他们在2021年2月之前搬出这个房子,租户只得按要求离开。但房东却在将租户赶走后“立即出售并拆除了这套房产。” 审理过程中,房东说之所以驱逐租客是他希望住在列治文的父母“离他近一点,这样他就能每天照顾他们,带他们去必要的预约。”但父母在看到房子“维护不善”后决定不搬进来了。 可这些“理由”房东并没办法提交出相应的证据证据给RTB,只是不断重复这个房子“没有得到很好的维护”,“至少可以说很臭。”因此,当他从外部看到房屋状况不佳后,于2020年12月获得了拆除许可,并于2021年年中出售了这套房子。 ![]() 租户则表示,事实上房东从2020年3月就已经开始试图出售这套房产,并在几个月后办了Open house,让大家参观。自己2021年2月归还钥匙给房东时,房东没有提到该房产有任何缺陷,也没有提出任何关于“维护不佳”的异议,也将押金全额退还给了自己。 租户还提交了短信往来记录给RTB,显示房东从未提到过该房产所谓的损坏。 对此房东则说之所以退还押金,完全是自己的好心,因为租户“可能因为COVID而需要这些钱”。 RTB审理后得出结论:住户被赶出后的六个月里,这套房屋“显然没有按规定的目的被占用。”RTB在考虑双方的意见时,对房东的信誉和合法性提出质疑。 按照BC法律规定,除非有情有可原的情况,否则如果房东的父母在房屋内居住不超过六个月,房东必须赔偿租客一年房租。 ![]() RTB在判决中写道,房东不仅没有提交任何证明该单位不安全或不适合居住的书面证据,相反还不顾所谓的财产损失,决定全额退还押金,这也是“不合逻辑的,与常识和普通人的经验不符”。 “我认为所有这些因素都可以得出一个合理的结论,即房东在发出通知之前,就已经很清楚出租单位的状况,而且很可能租户没有造成房屋的任何损坏。” RTB说房东未能出示任何书面证据,证明他在结束租约后,准备让他的父母搬进房产,他的父母在房东出售房产的同时搬进了一套新公寓,这并非巧合,“我很确定(房东)的意见书很可能是在收到(租户)听证会通知后精心制作的,试图描绘一个不存在的情况。” 最终,被驱赶的租户获得了12个月的租金(总共4.8万加币)作为补偿,此外房东还必须支付100元的RTB审理费。 ![]() 类似事件接连发生 无独有偶,大温租客Marcia Rubio最近也给Daily Hive发了一封电子邮件,讲述了她和丈夫经历的这段经历,并表示他们也是在RTB的仲裁听证会的帮助下,获得了12个月的租金赔偿。 Rubio说我们希望自己的声音被听到,让BC的人们知道这里的住房市场有多糟糕和不公平。 Rubio和她的丈夫从2019年4月起租用了素里的一个联排镇屋,租金为2300元,房东本身就是地产经纪人,住了一段时间后通知说要卖房,所以终止租约,并在2022年2月底,表示房子已售出。 Rubio和丈夫最终在4月搬出,搬到了兰里一个镇屋,租金大幅上涨至2750元,每月要多支付至少450元。 ![]() 搬家后Rubio得知这套镇屋并没有出售,而是被房东重新租出。虽然她不确定新租户租金多少,但肯定比自己当初的2300元要多。 经过与房东几次短信交流后,房东确认该单位已被重新租出,并且他也仍然是屋主,于是向RTB起诉。尽管房东解释说当初那个潜在的买家是因为贷款不成而不得不放弃购买,但RTB最终还是判决他们必须赔偿一年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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