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在书店邂逅陈姓男子发生一夜情,爱爱过后竟以陈男「不够绅士」、「不够温柔」、「弄痛我」等理由控告陈男性侵。不过,检察官发现女子与陈男两度在旅馆共度春宵,既翻云覆雨一整夜,还一起吃早餐,认定两人互动与性侵情况不符,22日以罪证不足将陈男不起诉。 令陈男意想不到的是,女子突然控告陈男性侵,所持理由竟是陈男「不够绅士」、「不够温柔」、「弄痛我」、「这不是真正的爱情」等,台北地检署调查后,发现双方发生性关系后,还一同去吃早餐,认定与受迫情状不符,将陈男不起诉。 |
电话:647-830-8888|www.66.ca 多伦多六六网
GMT-4, 2026-8-12 03:12 AM , Processed in 0.045568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