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一亿万富婆昨日因集资诈骗、抽逃出资被判无期徒刑,与其合谋的一名香港地产经纪,被她包装成「香港远东集团的董事与股东」,也因集资诈骗罪获刑5年。
5年筹集数十亿人民币
福州新闻网报道,李宝华(图)犯集资诈骗罪、抽逃资金罪,数罪并罚,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终身监禁。她2006年至2011年间向多人集资累计数十亿元(人民币,下同),除去已归还部分,仍给被害人造成4亿余元的经济损失,抽逃企业资金数额也达9000万。
报道称,李宝华2006年初开始以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用投资、合作、资金周转等名义向多人借款,已属非法集资。她提供的月息最低2%,最高可达24%, 在丰厚利润的诱惑下,资金源源不断流入。李宝华2007年4月投资设立了厦门东方明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直至2011年年底捲款失踪前,她开设了多家公司,生活奢华。
僱港地产经纪扮董事
为了吸收更多资金,2008年春节后,她还僱用一个名为凌如发的香港地产经纪,月薪2万,让其冒充明大集团的董事,并称他是香港远东集团的董事与股东,与明大集团合作开发多个项目,其中一个是「丹麦油田开发」,骗得不少人往「油田」投资。李宝华逃跑后隐姓埋名,化名「李艺雯」低调生活。她于2012年7月5日被上海警方拘捕。报道还指,李宝华曾有诈骗案底,在广东被劳教两年,2006年才重回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