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嘉义一名女大学生小萱(化名),2023年12月15日借住蔡姓男同学的住处,隔天凌晨3时许,小萱去浴室洗澡时,却突然发现浴室墙面上方的空隙,有手机伸进来偷拍,小萱洗完澡后追问,蔡男对于犯行坦承不讳,小萱不甘受到侵犯,愤而报警提告。 法院审理,蔡男所为犯刑法第315条之1第1项第2款之无故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罪,依蔡男与小萱之陈述,可认在小萱洗澡期间,蔡男先后有数次拿手窃录,但考量地点均相同,皆是利用小萱洗澡同一时段内,在甚为密接的时间所为,应属基于单一犯意。 法官审酌,蔡男是具有相当智识能力、判断能力之成年人,与小萱当时是大学同学,当知洗澡沐浴非属能让他人见闻之活动,蔡男所为并非可取。考量蔡男犯后始终坦承犯行,虽有意愿与小萱调解、和解,但小萱无此意愿,因而未能达成调解。 法官认,蔡男供称窃录影像约5、6秒,有拍到小萱没穿衣洗澡之内容,但事后已经将影像永久删除,且并无其他积极证据,足认蔡男仍有留存档案,甚至上传、公开等。 法官日前依法简易判决处刑,蔡男犯无故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罪,处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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