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部长米勒(Marc Miller)周四提交了一项立法,将公民身份扩大到一些在国外出生的儿童。 2009年,保守党政府修改了法律,规定在国外出生的加拿大父母所生的孩子,不能继承其公民身份,除非他们的孩子在加拿大出生。 那些因修正案而无法获得公民权利的人被称为“失落的加拿大人”。 如今自由党政府所提出的修正法案把血统公民身分的范围扩大,令那些父母不是加拿大出生者的孩子也不用担心孩子的身分问题。 目前规定,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父母需要在孩子出生或收养之前在加拿大居住至少3年,才能继承加拿大公民身份。 去年,安省高等法院发现现行制度违宪,因为将加拿大人分为两类,并要求渥太华在 6 月 19 日之前解决这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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