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媒体博闻社引述接近内地有关部门的消息人士指出,铜锣湾书店5人被失踪事件,股东之一李波初步确定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罪名或涉以出版涉内地人物负面书籍为由,敲诈当事人。 报道指出,内地有关当局原本把铜锣湾五子视为同案处理,但没想到李波「自愿回内地配合调查」爆光后引起轩然大波,给内地当局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惊动到中南海,中共政治局委员兼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亲自过问事件。当局因此决定将李波案先行独立处理,以「回应」外界质疑。 消息人士形容,香港出版界一些人藉助「出版自由」,利用上述手段变相「敲诈勒索」在行内常有传闻,但因当事人忌讳爆光等原因不愿举报,极少被揭发。但如果为给李波定罪,专案组找到部份「受害者」和当事人,由他们「挺身指证」李波等人,并非难事。 消息透露,当局初定以涉「敲诈罪」对李波兴讼,追究其刑事责任。「铜锣湾书店事件被搞得那么大,内地有关当局背那么大的黑锅,李波想轻轻松松回去已不可能。他必须要面临一定的刑期,这样才能平息外界质疑,同时也好对上面交待。」 内地刑法中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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