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姓女子和身为医师的王姓丈夫结褵14年,结果碰到大学时初恋情人江男,两人重燃爱火,王夫察觉有异,读取妻子车上行车记录器磁卡,听到赵江两人接吻声与绵绵情话,甚至从江男部落格文章中得知他们发生“车震”、“做爱”,怒告江男,台北地院昨判赔40万元台币(约1万2057美元),可上诉。 王男指出,部落格文章中提及“车震”,许多明示或暗示奸情的过程,一篇“沐兰(汽车旅馆名称)”的文章中写道“亲了吻了做了爱了”、“除了枕边人,希望我是你婚外唯一,而不是其一”。江男还借用情歌王子张信哲“爱如潮水”歌词:“不愿别的男人见到妳的妩媚。这样会让我心碎,就像20年前一样。”王男以此为证,怒告赵江通奸并求偿。 据报导,该案审理时,江男坦承车内录到的男人声是他的,但否认跟赵女接吻,还辩称部落格文章是赵女写的,他只负责开设。但法官依网络位址认定部落格文章是江男在办公室所写,行车记录器录到的声音经比对确是赵江两人声音,判定江男破坏他人婚姻,须赔偿王男。通奸部分因缺具体事证,确定不起诉。赵女去年5月跟王男和解并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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