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租客向卑诗民事审裁处(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提出索偿申请,指房东在未有通知的情况下,将他赶走并没收了按金。 审裁官在作出裁决时指该名房客在租住单位期间,曾作出种种“极不合卫生的”行为。 曾向本内尔(Rick Bennell)租房并与他同住的两名房东辩称,这名前租客违反了租住协议并毁坏了他们的单位。 租客则要求两名房东分别赔偿4,300元及1,300元,以补偿他在未获通知下被驱离、退还及另外赔偿多一个月按金,以及补偿他声称被房东偷走的私人物品,包括了一些清洁用品和两个遥控器。 审裁官史钊活(Megan Stewart)表示,租客未能提供租约以作证据,但可以肯定他曾以每月750元租用他们一起居住的单位,并支付了375元按金。 然而,审裁官在裁决书中写道,其中一名房东指租客“违反了他们的禁酒协议,又在床铺和地毡上撒尿,并在墙壁、栏杆和门上涂上粪便”。 审裁官指租客对此未有提出异议,因此接受所描述的事情属实。 审裁官据此认为,该租客的行为违反了租务协议中维持合理清洁程度的隐含条款,因此驳回了他要求的一个月租金赔偿,并认为不给通知将其驱逐和没收按金均属合理。 ![]() 审裁官表示租客在指控房东盗窃了他的物品的同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因此驳回了他的所有索偿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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