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哈佛大学最近陷入了漩涡。 在刚刚举办的毕业典礼上,中国毕业生蒋雨融的演讲意外引起了国内外不同立场的讨论。而更早之前,5月22日,美国国土安全部宣布,取消哈佛大学获得的“学生以交流访问学者项目”(SEVP)资质。 这意味着在2025-2026学年,哈佛不得再为持有非移民签证的普通国际学生和访问学者提供入学资格。当前在读的持有非移民签证的国际学生必须转学到其他大学,以维持其非移民的身份,或者干脆离开美国。 5月29日,美国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批准了哈佛大学提出的发布初步禁令请求,叫停川普政府取消哈佛大学招收外国学生资质的政策。 什么是“学生以交流访问学者项目”(SEVP)认证?为什么国土安全部突然撤销哈佛大学的认证?为什么联邦地方法院会禁止国土安全部的撤销生效?哈佛大学最终能否赢得诉讼?以及为什么川普政府在第二个任期总是呈现出一种知法犯法的情况? 讲述 | 翟志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 来源 | 看理想节目《文明的刻度:法律简史30讲》 美国在1952年通过《移民与国籍法》,给学生创设F-1签证,给访问学者创设J-1签证。但F-1签证归国土安全部下属的移民与规划局管,J-1签证归美国国务院管理。这次国土安全部撤销哈佛的认证,包括F-1和J-1,哈佛也提出“ J-1根本不归国土安全部管,国土安全部也没有权利撤销它”。 在1952年的《移民与国籍法》创设了F-1跟J-1签证后,联邦政府要求所有接收留学生的学校要获得认证,之后才能接受留学生。但这个认证比较简单,认证之后没有监管措施,相当于获得资质之后,就可以长期使用这个资质。 情况在2001年“911事件”之后发生变化,美国政府调查发现,当时有一些劫机分子持F-1签证入境美国,有的人入境之后根本没有去学校读书,有的已经离开了学校,但联邦政府完全不知情,因为学校不需要向联邦政府报告这些学生的情况。因此在“911事件”之后,国会敦促当时的移民与规划局、国务院加强对于这类签证的管理。 《风雨哈佛路》 2004年美国正式创设SEVP认证,以及为了服务于这个认证,设立了电子管理系统SEVIS(学生和交流访问学者信息系统)。在2004年SEVP认证建立后,联邦政府才要求所有接收留学生的学校首先获得认证,而且每两年需重新认证,认证后可以继续招留学生。 初始认证比较简单,要求是一个正规学校,有办学场所、有老师、有课程,能达到基本要求;除此之外,两年之内还有合规要求,就是要记录和保存学生的情况——从哪里来、到美国的时间、住哪里、什么时候离开、学业情况,以及不能过度地宣传项目,还要指定一个校方专员负责和SEVP联系、报告信息。 这些都是很基础的要求,通常都能够达到标准。按照哈佛披露的信息,在美国历史上只有两所学校因为没有达到合规要求,被撤销了认证。撤销认证都出于非常严重的原因,有的学校可能已经不具有办学资格,有的学校乱发接收函,也就是乱给别人办签证。 因此,SEVP认证的要求并不特别高,基本所有学校都能达标。 在国土安全部的信函里,关于撤销哈佛的SEVP的认证,主要有以下两个理由: 第一,哈佛多次拒绝提供国土安全部所需的相关信息。第二,哈佛纵容校园内存在对犹太学生不友好,支持哈马斯执行种族主义多元、公平、包容的政策,也就是DEI(Diversity, Equity and Inclusion)。 先来分析第一个理由,哈佛到底拒绝提供了什么资料?因为哈佛每两年维持认证,必须提供各类常规资料,那么它拒绝提供的很可能是国土安全部要求的非常规资料。信函中提到,国土安全部一方面通知哈佛认证被取消,另一方面通知如果想在下一个学年重新获得认证,必须在72小时之内提供以下的全部信息—— 过去五年中,哈佛大学在读的非移民学生在校内外涉及的非法行为记录,涉及危险暴力行为的记录,对其他学生或大学教员造成威胁的记录,侵犯其他学生或教职工权利的记录,纪律处分记录,以及在哈佛大学校内参与任何抗议活动的记录。 这个要求意味着哈佛之前没有提供这些材料,第一个理由“拒绝提供本部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大概率指的是这些材料。 《政局边缘》 第二个理由是“哈佛纵容校内的反犹主义,支持哈马斯DEI政策等等”。哈佛是不是存在着反犹主义、反美主义、支持恐怖主义以及DEI政策等等?这是事实问题,可以去争论。第二个理由中涉及到的问题,并不在传统的SEVP认证所要报告的信息内容里,所以哈佛提出“过去从来没有报告这些信息,这些信息可能根本就不掌握,即便有,也没有责任提供给国土安全部”。 国土安全部的两个理由,其实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真正的理由是川普政府要打击校园内的DEI政策以及其他的极左思潮,而哈佛被视为左翼思潮的堡垒——找一个最典型的代表进行打击,从而制造一种恐惧。 撤销只是手段,并不是最终的目的,这实际是一场宣战,是川普政府向美国的精英大学,尤其是支持左翼思潮的精英大学进行宣战,它是一场文化战争,或者意识形态战争。只不过哈佛被作为典型代表。 国土安全部有没有权利撤销SEVP认证?答案是有权,但不能够滥用这个权利。 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撤销首先要具有有效且实质性的撤销理由,其次要符合正当的程序要求。国土安全部的相关法规列出了19种属于有效且实质性的撤销理由,大体上分为两类。一类是学校维持其初始认证标准所需要的理由,比如有办学资格等等,另一类是学校的合规要求,有报告特定信息的要求、不能够扩大宣传做非法广告等等。 如果要撤销SEVP的认证,要给出实质性理由,没有达到这19项要求中的哪几项?国土安全部给出的是“没有报告所需要的信息”,但哈佛反驳是“需要的信息超出了必要的信息”,或者“超出过往惯常上需要报告的信息”。 更为重要的是第二个“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按照国土安全部的规定,一个撤销的完成大概需要这些步骤:首先要向学校提出要求,要求学校提供对应的信息、材料,学校提供后,要对它进行审查。 如果审查发现学校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才进入到第二步,就是给学校发拟撤销通知,告诉学校因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准备撤销认证。 第三,学校在接到拟撤销通知之后,有30天的时间进行回应,包括答复国土安全部的指控,提交相关的证据补充、提供材料,并且有权利要求一次电话听证会来陈述理由。 第四,30天结束后,如果国土安全部仍然决定要撤销学校认证,那必须给出书面的撤销决定,并且在撤销决定中要列明具体的撤销理由。 第五,撤销决定做出后,法律还允许学校提出上诉。整个撤销流程走完,可能需要100多天时间,可是国土安全部完全没有按照这个流程执行,它没有遵守自己制定的程序。 为什么国土安全部明明知道有实质性的要求和程序性的要求,而不按照程序性的要求来执行呢? 可能的原因是撤销本身并不是它最终的目的。他们的核心目的用日常话语表述就是“要挑事”,要把事情挑起来,变成全社会都关注的话题,然后再去推动真正想推动的事情。 为什么撤销命令在第二天就被联邦地方法院的法官叫停了? 5月22日,国土安全部给哈佛大学发出通知,5月23日哈佛大学就在位于波士顿的马萨诸塞州的联邦地方法院提起了诉讼,同时申请临时禁止令,禁止这个撤销命令生效。 在提起诉讼的当天,联邦地方法院的法官做出临时禁止令。对于这个临时禁止令,法官简单给出了两点理由。 第一,哈佛提供的证据证明已经充分地向所有的被告,包括国土安全部、美国的国务院,还有相关的负责人做出了解释与说明。判定这个撤销决定不合法,并且会对哈佛造成严重影响。 第二,法官认为如果不临时禁止这个命令生效,哈佛会遭受“即时且无法弥补的损害”。因为将近7000多名、占哈佛25%的学生会受到这个命令的影响。如果这个命令不被暂时叫停,他们就被迫要转学或者离开美国。所以法官立刻发布命令,临时禁止国土安全部的撤销决定生效。 《芝加哥七君子审判》 在川普政府的100多天的任期之内,已经有很多联邦地方法院的法官发布各种各样的临时禁止令。在美国的法律里,政府的一个法律或一项决定发布后,如果原告认为对它的影响非常大,如果执行可能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可以向法院申请临时禁止令。 临时禁止令的签发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原告有非常高的概率胜诉;如果不发临时禁止令,可能会对原告造成无法修复的损害;发布临时禁止令比不发布更合理,损害更小;临时禁止令的发布有利于公共利益。 哈佛申请的临时禁止令符合这四个要求,所以在申请当天就被联邦地方法院接受,并且暂停了国土安全部这个撤销决定的效力。 问题是这个撤销命令只是被暂停了,但撤销令还在。所以哈佛也同时提起了针对撤销令的诉讼,这个诉讼会继续进行。 按照常理,这个诉讼首先在联邦地方法院进行,如果一审判决之后败诉方不服,到上诉法院,上诉法院不服,有可能再到最高法院。 哈佛认为这个撤销令违法,提出了五点理由。 第一,违反宪法的第一修正案,即“言论自由”;第二,违反正当程序,包括美国宪法第五条,就“未经正当程序不得剥夺生命自由跟财产自由”;第三,违反了美国行政程序法里的一个要求,就是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不能是武断的、专断的、反复无常的;第四,哈佛认为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政治报复;第五,这个撤销会影响7000多名国际学生的身份,不得不转学或者离开美国,这是非常严重的后果。 哈佛能赢得这个诉讼吗?大概率可以。因为至少从程序上,这个撤销决定不符合要求。但是川普政府并不在意本次诉讼的输赢,而是想通过这个撤销行为、这个诉讼,把这件事情变成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和讨论的事情。 公众明显感受到川普在第二个任期内做的很多事情,他明知违法也要去做。比如在他上任第一天签发“取消公民出生权”的行政命令,这显然违反美国宪法;再比如他签署要解雇一部分公务员的行政命令,以及口头威胁要解雇美联储主席,撤销教育部等等一系列行为。 这或许是川普政府的策略,一方面,他就是要挑战现有法律规定,比如取消公民出生权,他要挑战美国宪法的规定,因为规定里涉及到对于美国宪法的一个解释,就是受其管辖。 是否在美国出生,是事实问题。出生时是否受其管辖,是一个可解释的问题。在美国最高法院的历史中,曾对此做出一个解释,川普政府是去挑战最高法院之前的这个解释,试图让法院把那些只是享有临时身份的人在美国生的孩子排除在出生公民权之外。 另外一方面,川普政府希望把一些事情纳入到诉讼中,让这些事情发酵为公共事件,引发全社会的关注跟讨论。从而使得诉讼不仅仅是法律诉讼,其实变成了公共舆论的审判。它就会影响到川普的选民,去回应川普选民的一些关切。 《华盛顿邮报》 这样的事情成为公共事件之后,川普政府未必能够赢得诉讼,但是可能会给他提供改变公共政策的机会,比如他可能会利用这次机会去修改美国SEVP认证的一些要求,以前可能只要报告基本信息就可以,这次借助这一事件额外增加报告信息的内容,比如学生意识形态问题,或者其他参与的在美国境内的抗议活动情况等等。 如果没有这个事件,突然增加很多要求,公众会很抵触,但是通过事件的“炒作”后再增加要求,公众好像“顺理成章”地能够接受,或者抵触情绪没有那么高。大家只是关注“哈佛赢了诉讼”,但是很少有人关注到川普政府就机提出的额外要求。 川普很多知法犯法的行政措施,是为了挑战现有法律的规定,或者为了给他的政策出台创造一种公共舆论。 这是一个策略性的方式,不在乎诉讼输赢,输了也无所谓,可以做其他的,赢了会更好。所以我相信在未来川普政府的执政里,仍然会出现很多这类极端的挑战现有法律秩序的行为。 有人也会问川普政府会不会造成美国宪政的危机?最直观,或者说最底线的判断,就是他最终是否执行法院的判决。如果他最终执行法院的判决,那么美国宪政没有陷入危机,因为还有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线;但如果他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那美国宪政确实就陷入到了危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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