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屏东市发生一起酒后性侵案件。 王姓男子邀约黄姓、杨姓男子及一名女子A女至其住处饮酒,聚会持续至隔日凌晨3至5点间。 期间A女因不胜酒力,在房内床上休息,未料三名男子趁机对其进行性侵。 三男事后被依强制性交罪处刑,其中王男放弃上诉定谳,黄、杨2人不服上诉,近日被高雄高分院驳回。 判决书指出,事件发生在2023年6月26日晚上,三人不顾A女的哭泣与反抗,轮流对其施暴。 王男首先以强压方式性侵,接续由黄男与杨男分别得逞。 直到A女的男友来电,三人才终止行为。 事后A女在男友陪同下就医验伤,并向警方报案。 三名男子事后皆否认犯行,但警方经调查后将他们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侦办并起诉。 屏东地方法院经审理后,依强制性交等罪分别判处王男8年、黄男9年10个月、杨男7年6个月徒刑。 王男已放弃上诉,判决定谳; 黄、杨二人不服上诉至高雄高等法院,高分院认为原审并无不当,驳回其上诉,两人仍可再依法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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