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房主因对指定停车位有异议,向卑诗省民事调解法庭提起诉讼,但未获成功。 Daily Hive 报道,本案申请人是一栋公寓大楼内其中一户单位的屋主,她声称物业管理公司会缩小了她的停车位,令她停车出现问题。 有一次她停车时,她的车辆占据了自己和相邻另一位房主的停车位,结果被拖走了。她向管理公司和其他房主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1,000 元的拖吊费和其他损失。 作为本案被告之一的管理公司否认缩小了她的停车位宽度。,并补充说,车辆是事后被拖走的,早前她已收到关于占用 2 个停车位的警告。另一位答辩人,即另一个停车位的业主表示,她和原告 (申请人) 共享停车位,而整个停车位面积确实因安装结构支撑柱而缩小,但她同意物业管理公司的其他主张,并要求驳回申请人的诉讼。 根据提交给仲裁庭的照片,支撑柱位于涉案 2 个停车位的周边,而不是中间。 仲裁庭同意物业管理公司的说法,即根据所有提供的证据,停车位的宽度并未缩小。 裁决书中指出:“答辩人认为 2 个物业的停车位由SL6和SL8业主共享的理解是错误的”。 停车位面积的改变使得答辩人的停车距离申请人近了大约 2 英尺。 答辩人称她有一辆2021年日产Qashqai汽车。照片中停在她车位里的就是这辆车。根据制造商对这辆车的规格,它的宽度为72.3英寸,即6.025英尺。因此,如果她像照片所示那样停在附加支撑柱旁边,那么她的车辆宽度加上支撑柱的长度约为8.025英尺。 ![]() 根据这些计算结果,仲裁庭得出结论:答辩人可以将她的车辆(2021款日产Qashqai)停放在支撑柱旁边,同时完全停放在她的车位内。仲裁庭也指出,申请人的车辆(本田CR-Z)比答辩人的车辆小得多,这意味著她应该能够完全停放在一个车位里,而不是同时占用 2 个车位。 关于申请人的损害赔偿要求,仲裁庭裁定,物业管理公司完全有权拖走车辆,因原告的车辆停在 2 个停车位上。仲裁庭还指出,物业管理公司在拖走车辆前曾尝试致电原告讨论此事,但她“拒绝开门或接电话”。 “拖走车辆似乎是被告和物业管理公司共同行动的结果。被告显然联系了拖车公司,在车辆被拖走时,一名大楼管委会成员还在现场。无论如何,我认为拖走车辆合理,因为车辆停在被告停车位上。”裁决书写道。 仲裁庭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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