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间,新北一名任职于量贩店的32岁林姓男子,趁女同事进入女厕时,涉嫌持手机从隔壁间缝隙中偷拍,被女同事发现后报警处理,而林男趁警方赶抵前,将手机内照片删除。 案经新北地院审理,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处林男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 据了解,今年3月4日上午,林男见到女同事进入女厕,随即尾随进入后,持手机从厕所隔间下方空隙,偷拍女同事如画面,女同事察觉有异状,立即报警处理。 林男当下虽删除偷拍照,但警方却在其住处,查获他偷拍事证,检方依法将他起诉。 法院审理时,林男坦承犯行,法官认为,林男为满足一己私欲,欠缺对于他人性隐私的尊重,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9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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