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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叫闺密干妈,却变小三偷走她老公

2025-9-18 04:01 AM| 发布者: 情感空空| 查看: 95| 评论: 0|来自: 中时新闻网

闺密反目成仇,最后对簿公堂!一名妇人小萱(化名)控诉好友欢欢(化名)明知她已婚,却仍与她的丈夫阿国(化名)发展婚外情,甚至多次出游、接吻、拥抱,还发生性行为,最终导致婚姻破裂。

小萱愤而提告,向法院求偿100万元精神慰抚金。

判决书指出,小萱与阿国于2020年结婚,育有一名女儿。小萱与欢欢原是多年闺密,甚至让女儿喊对方一声“干妈”,两人关系极为亲近。不料,却是这段友情成了婚姻的致命伤。

小萱发现,欢欢明知阿国有家室,却仍与他暧昧往来,两人不仅有接吻、拥抱,更发生长达一年以上的不伦关系。

阿国后来也坦承婚外情,让小萱痛不欲生,最后选择离婚。

愤怒的小萱提告,直言欢欢的行为不仅践踏闺密情谊,更破坏伦常,严重侵害她作为妻子的法益,要求赔偿100万元。

面对指控,欢欢则反驳,表示小萱与阿国的感情早就破裂,阿国曾多次扬言要离婚,她并非破坏婚姻的主因。她甚至主张“配偶权不是民法所保障之权利”,小萱无法要求赔偿。此外,阿国已经支付小萱150万元,应算是精神补偿,小萱不应再向她求偿。

然而,法院查明后认为,欢欢确实在小萱与阿国婚姻存续期间,多次与阿国单独出游、接吻、拥抱,甚至发生性行为,已经超过社会能容忍的范围,对小萱的婚姻造成实质破坏,属于不法侵害配偶权,且情节重大。

至于欢欢辩称“小萱婚姻早有裂痕”,法院认为仅是空言,没有证据支持,不予采信。至于阿国支付小萱的150万元,法院认定仅属夫妻离婚协议范围,并未免除欢欢的责任。

综合考量婚姻长短、不当交往期间与小萱所受精神痛苦,法官认为小萱求偿100万元偏高,判决欢欢应赔偿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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