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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万搬家费抵税? 他和CRA打官司居然赢了

2025-9-22 04:00 PM| 发布者: 董兆凯| 查看: 137| 评论: 0|来自: 加西网

搬家本就开销巨大,但在加拿大,若因工作、经商或就读全日制课程而搬迁,符合《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者,可在个人报税时申请搬家费用抵扣,以减轻经济负担。不过,这项抵税优惠有严格限制,稍有不慎便可能遭遇加拿大税务局(CRA)的质疑与否决。

一宗近期在加拿大税务法庭(Tax Court)审理的案例,就揭示了在“搬家距离”这一关键判断标准上的争议——到底什么是合格的搬迁距离?如何正确计算?这场涉及近13万加元搬家费用的上诉案,为我们提供了最新解读。

搬家抵税的基本条件

根据《加拿大所得税法》,若因以下原因搬迁,即有可能申请抵扣相关费用:

  • 为了开始一份新工作;
  • 为了经营自己的企业;
  • 或为了就读全日制课程。

前提条件是:新居需比旧居“离新工作地点或学校至少近40公里”。这一40公里的标准成为是否可抵税的分界线。

案件背景:搬家费用达13万,关键争议在距离计算方式

案件主角是一名从安省纽马克特(Newmarket)搬至密西沙加(Mississauga)的投资管理行业从业者,目的是为了更接近他位于多伦多市中心的新雇主。他在2020年报税时申报了将近13万加元的搬家费用,其中包括搬家公司费用、房地产佣金、土地转让税等均属合法开支。

然而,CRA否决了他的抵税申请,理由是:他搬家后与新工作地点的距离只缩短了32.8公里,未达到法定的40公里标准。

而纳税人坚称其计算结果为47.4公里,认为符合资格。

Google地图“打擂台”:两个版本,两个结论

令人关注的是,双方都使用了Google Maps来计算路线和距离,却得出截然不同的结果:

纳税人提交证据显示,他在计算时选取了周一至周四的晚高峰时段路线,Google建议他选择一条“西线”路线,平均节省距离达47.4公里;

CRA则使用“东线”路线,认为路线较短,计算出仅节省32.8公里。

争议的根本原因之一在于:CRA的代理人员在自己位于BC省的家中进行计算时,误将太平洋时间的下午4:45,当作安大略的当地时间,导致使用了并不符合实际交通状况的实时数据。

正如法官指出:“任何熟悉多伦多交通的人都知道,工作日的下午4:45和7:45在Don Valley Parkway/404高速的交通状况是天壤之别”。

关键判决:应使用“最短常规路线”而非“理论最短路线”

法院最终依据过往案例与判例法,重申了计算搬家距离的正确标准:

  • 不是“鸟飞直线距离”(as the crow flies);
  • 也不是“理论最短路线”;
  • 而是“最短常规路线”(shortest normal route),即大众日常通行所选择的路径。

在早前的2007年案例中,CRA主张一条“短而复杂”的路线需经过将近40条道路、37个转弯,被法官批评为“机械性荒谬,缺乏常识”。

在本案中,法院认同纳税人提供的交通模式和使用Google地图方法的合理性,认为他在工作日选择“西线”出行的行为符合“常规通勤逻辑”。

结论:抵税申请成功,距离认定超40公里

最终,法官裁定该纳税人从新居到新工作的“常规通勤距离”,比原居住地至少缩短40公里以上,符合抵税资格,其搬家费用可在个人报税中全额扣除。

法官总结道:“Google Maps已被广泛接受为通勤路线选择的标准工具,只要在正确时段、正确地区使用,其计算结果应当具有说服力”。

提醒纳税人:

搬家抵税虽有助节省开支,但必须严格符合条件,尤其要:

  • 认真评估搬家后是否实质上缩短了40公里以上的通勤距离;
  • 保留并准备好搬家相关费用凭证;
  • 使用准确工具计算路线,并注意时区和交通实际情况;

如遇CRA否决,有权依法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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