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内网络上讨论“遗产”的话题多了起来。 那么,加拿大和中国的法律在遗产分配问题上有什么不同呢? 据悉,中加两国在遗产继承法律上的区别十分明显。以夫妻财产与个人遗产的区分为例,中国《继承法》明确强调“先分夫妻共有财产,再继承剩余个人遗产”。换言之,当事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应首先处理该夫妻共有财产;然后剩余部分才进入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代位继承程序。 与之相对,加拿大的继承法设计则更倾向于保护配偶利益,程序和份额因省份而异。也就是说,加拿大法律并不一定首先全面区分夫妻共有财产与个人遗产,而是直接给予配偶优先保护。继承程序强调配偶的“第一受益人”地位:无论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细节如何,配偶往往首先获得一笔法定份额优待。 ![]() 图源:AI 由此可见,中加两国在制度逻辑上的差异:
此外,中国继承法强调家庭成员内部的亲属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限定,而加拿大则在配偶优先的基础上,各省还可能赋予子女、前配偶、共同生活伴侣等不同法律地位。 在加拿大,遗产继承属于省级法律管辖,在无遗嘱(intestate)情况下,配偶可优先获得固定金额:
安省 在安省的《继承法改革法案》(Succession Law Reform Act, SLRA)下,若被继承人死亡且没有有效遗嘱,则其配偶可取得“优先份额”。例如: (1)有配偶但无子女 配偶可继承全部遗产(100%)。没有子女或其他直系后代的情况下,法律认为配偶是唯一“直系继承人”。 (2)有配偶且有子女 则适用“优先份额+剩余分配”的两步机制: 第一步:配偶优先份额 配偶先取得固定金额(目前为$350,000加元)。需要注意的是,该金额在历史上为$200,000,2021年安省政府调整为$350,000,以反映物价变化和生活成本。这笔固定金额的目的是保障幸存配偶在丧偶初期拥有基本生活和住房资金。 第二步:剩余遗产的分配
举个例子,假设某人去世时遗产为$900,000,那么安省法律会让配偶先取“优先份额”$350,000。剩余$550,000,若有2名子女,则配偶得$183,333,两个子女各得$183,333。 因此,配偶总共获得$350,000 + $183,333 = $533,333,占总遗产约59%。这就是人们常说的“配偶通常能取得一半以上遗产”的由来。 BC省 根据BC省的《遗嘱、遗产与继承法案》(Wills, Estates and Succession Act, WESA),当被继承人去世且没有遗嘱时:
因此,在BC省,配偶并不是自动获得全部遗产(除上述特殊情况),但可取得一个“固定金额+剩余一半”的优先份额机制。若有多个配偶(例如法律配偶与同居伴侣同时存在),法院会判定“主要配偶”,其余继承人可向遗产提出索偿。 曼尼托巴省 根据该省《无遗嘱继承法(Intestate Succession Act)》等法规:
魁北克省 魁北克省没有“配偶先取定额(如 $150,000 或 $350,000 )”的制度;取而代之的是按比例分配(share-based system),也就是“配偶按比例+子女或父母按比例”。 根据魁北克省政府说明,当被继承人无遗嘱(intestate) 时,其配偶与子女之间的继承比例如下:
魁北克省明确指出,同居伴侣(common-law/事实婚姻)若未合法结婚或民事结合,不自动享有法定继承权。 总结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在哪省,若被继承人有有效遗嘱,该优先机制可能不按上述标准执行。 对拥有中加两地资产或家庭关系的华人而言,提前立遗嘱、明确夫妻财产界限,并进行国际税务规划,是避免跨境纠纷的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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