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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税务局新规!主动"自首"更划算 利息罚款减免,漏报的快看

2025-11-15 05:00 AM| 发布者: 弦乐小夜曲| 查看: 103| 评论: 0|来自: 加国无忧

在加拿大税务局(CRA)修订自愿披露计划(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VDP)后,纳税人更有可能主动向税局申报未缴税款。

在新版自愿披露计划中,CRA提供了更大的利息与罚款减免空间,并允许纳税人在 已被CRA通知存在不合规问题后,仍可提出申请。

维多利亚Doane Grant Thornton LLP高级顾问Kenneth Keung说:“新计划几乎在所有情况下,都更可能让你把自愿披露作为客户的一个选择。”

图源:51记者拍摄

在自愿披露计划下,纳税人若主动披露不合规行为,例如申报不符合资格的开支、未申报收入或未提交报税表等,可获得免遭起诉,以及全额或部分的罚款与利息减免。但需注意:未缴的税款本身不予减免。

今年9月,CRA宣布自10月1日起全面更新自愿披露计划,表示希望“让纳税人更容易纠正无意中的申报错误或遗漏,使该计划更易获取”。同时,CRA 发布了简化版的自愿披露计划申请表格。

有哪些改变?

作为改革的一部分,CRA取消了此前的“普通(general)”与“有限(limited)”两类补救,取而代之的是两个新的层级:

  • “未受提示”(unprompted):纳税人主动联系CRA披露
  • “受提示”(prompted):CRA已就相关问题联系纳税人后提出披露

在旧版自愿披露计划的“普通”类别下,纳税人在最近三个报税年度之前的年度可获得全额罚款豁免与50%利息减免。

而在新版“未受提示”类别下,纳税人可在所有年度获得全额罚款豁免与75%利息减免。

旧版的“有限”类别(多用于故意不合规案例)则只提供有限的豁免:仅豁免重大过失罚款,不减免其他罚款或利息。

而在新版的“受提示”类别中,纳税人可获得最高100%罚款豁免(包括重大过失罚款豁免),以及25%利息减免。

多伦多McMillan LLP合伙人Michael Friedman表示,过去许多客户一旦得知需支付的利息往往与罚款相当甚至更高,便打退堂鼓。

“这已经成为人们不愿披露的问题,”他说,尤其是在利率上升之后。“看来CRA正在回应这一市场现实。”

过去等待披露的策略,现在不再有必要

安省萨德伯里Compass CPA创始会计师Emily Mantle表示,旧版自愿披露计划下,一些纳税人会故意等待,以获得“普通类别”中适用于较早报税年的50%利息减免。

但Mantle强调,这种等待策略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利息会从不合规开始时按每日复利累积,直到缴清欠税。

新版中,符合75%利息减免(未受提示类别)的纳税人没有理由延迟披露。

Mantle说:“越早进入自愿披露流程,越早获得增强的减免,也避免利息继续累积。”

什么算“自愿”?定义更宽松

新版自愿披露计划也更宽松地定义了“自愿”披露的范围。

在旧制度下,只要CRA已采取任何执法行动,包括向纳税人发信,便不再算“自愿”,申请可能被拒绝。

新版规则下,即使已收到CRA关于不合规的通知,纳税人仍可能符合 “受提示”类别 的资格。

不过,仍有例外:若纳税人已进入审计或调查,或者若存在“极端或故意不合规”, 自愿披露申请将会被拒绝。

Friedman指出,更宽松的“自愿”定义让新计划“更可及、更友好”,但也担心 CRA 在实务上如何界定不再“自愿”。

CRA发言人Nina Ioussoupova 回应《环球邮报》说:“在自愿披露框架下,当纳税人收到CRA发出‘审计已启动’的通知,即视为进入审计。而仅是收到一封提醒补交报税表的信件,则仍可能符合‘受提示’类别。”

Ioussoupova补充,自愿披露申请采取逐案评估方式。例如,若CRA在档案中显示已多次以信件、电话或上门方式试图联系纳税人,则申请可能被拒。

披露年限明确化:海外收入10年,本地收入6年

新版自愿披露计划明确了长期不合规的披露要求:

  • 海外收入/资产:必须申报最近10年
  • 加拿大本地收入/资产:必须申报最近6年

CRA仍可要求提供这些年限之外的资料。

旧版自愿披露计划要求纳税人提交所有相关税年的完整资料,但实际操作中,税务顾问往往提交过去10年的申报,再说明更早的不合规情况,并根据CRA要求补交更多文件。

KPMG Law LLP合伙人、税务诉讼专家Kelly Ng表示,CRA过去虽未明说,但通常不会要求超过10年的额外资料,“如今规定更明确,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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