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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获赔遭逆转 加拿大华裔房东赢了

2025-11-20 03:00 PM| 发布者: 跬换沥嘶覆| 查看: 111| 评论: 0|来自: 加西网

BC省最高法院推翻了一项之前裁定一名华裔房东需向前租客支付约25.000加元赔偿金的仲裁决定。不过,高院法官认定房东儿子确实在租客搬离后如计划入住该套租赁单位,仲裁员原判理由存在明显错误。

案件背景:房东以家人入住为由发出终止租约通知

根据BC省《住宅租务法》,若房东或其直系亲属计划自住,房东有权向租客发出终止租约通知。但若房东或家人未在合理时间内入住,或未连续居住至少12个月,则需向租客支付相当于12个月租金的赔偿。

根据《省报》的报道,在11月14日公布的判决中,省最高法院法官温迪·贝克(Wendy Baker)详细说明了仲裁决定形成的过程。

今年1月,华裔房东A某通知租客安伯·卡雷罗(Amber Carreiro),其儿子将搬入该单位,因此租约将于5月31日终止。租客随后提前于3月28日搬离。

房东自4月1日起聘请油漆工对单位进行翻新,工程从4月14日持续至5月8日,并称儿子于5月9日搬入单位。

租客质疑是否有人入住 仲裁员采信租客说法

听证会上,租客表示她“从他人口中得知”在她离开后无人入住,并称家具约在5月27日才搬入。

房东则提交了以其儿子名义开立的燃气账单(4月9日至28日)及水电账单(4月29日),以证明其儿子使用单位设施。

但是,仲裁员认为这些账单日期早于其声称的搬入日期,并批评其证词“有限而含糊”,又指出房东缺乏房屋布置照片、入伙文件或邻居证词佐证。

最终,仲裁员裁定房东须向租客支付25.444加元赔偿。

法官:仲裁员推论不合理,忽视了关键事实

贝克法官在判决中指出,对仲裁员的推理方式存在“重大疑虑”。

她写道:“仲裁员不是评估已有的证据,而是批评房东未提供更多额外证据,这是不恰当的”。

法官进一步指出:

驱逐通知的生效日是5月31日,租客提前于3月份搬出与判断“合理入住时间”无关;

仲裁听证会在5月31日生效日后仅数周举行,根本不可能评估房东儿子是否达成“连续居住12个月”的第二项法律要求,因此不能据此推断房东违例。

法官直言:“我认定原裁决的推理明显不合逻辑”。

原裁决被推翻 租客须支付房东法律费用

最终,贝克法官撤销了住宅租务部门的原仲裁决定,并决定不将案件发回重审。同时命令租客向房东支付法律费用。

此判决意味着房东不需向租客支付先前裁定的2.5万加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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