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时代到来。 最近,发改委财金司发布的一条消息引起社会注意,消息内容显示,《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已经在2025年11月19日第2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失信信息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其中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 国家出手救济个人信用,历史上少有,一旦失信记录得以修复,压在很多人身上的一块大石就消失了,而这背后,则是国家为了适应时代,积极调整信用审核机制的努力,目的只有一个:解放可以解放的一些人力、物力、财力,给经济循环提供动能。 可是这部分群体中,很多单位、个人即使还不上足额贷款,也一直在坚持还款,还有一部分疫情后摆脱了资金困局,积极还清贷款。但是,疫情过去了,违约记录却还在,对这部分努力还款的群体来说,还要背负信用不良的包袱。 这个时候国家就要出手解决了,对非恶意违约进行纠正很有必要。今年3月,中办、国办公布了《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其中专门设置了“完善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的章节。今年6月,国办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推动信用修复从“部门各自为政”向“全国统一规则”转变。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这一次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办法》也是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 为什么这个国家帮助个体进行失信清零?过去信用制度强调“一朝失信,终生受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但是,当下的情况是经济下行,这就意味着如果还按照过去的信用制度,不但没有起到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反而会抑制经济活力。要知道,现在拉动经济,非常倚重内需消费。 在2024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列为2025年经济工作要抓好的重点任务之首。随后,就是一整年的发钱计划: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把增加收入再次细分为四大方向,包括促进工资性收入合理增长、拓宽财产性收入渠道、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增收、扎实解决拖欠账款问题,增收措施覆盖企业、市场、城乡居民多个维度,再然后,就是各维度增收的细化措施密集发布。 但是,群体背负不良信用恰恰制约了消费增长,比如车贷、房贷,有信用违约后在五年内很多银行都不能申请,而且就算五年过去,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失信记录还存在,未来不仅经营、消费不仅处处受限,还容易被人在道德上指摘。 可是,信用制度设计的初衷不是终身制羞辱,也不是道德定性,它不仅要有惩戒的一面,也要有机会弹性。 所以,基于这样的背景,这次办法的发布,就是对信用制度的再修正。比如,这次的内容就有这样有温度的规定: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行业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法定责任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一般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为1年。严重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为3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信用主体方可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而跟普通人关系最密切的,是在信用查询、公示网站“信用中国”上,涉及自然人的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 纵观《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可以说是国家为了应对时代变化,对受影响的失信群体做出了一次的信用特赦,而更深层次的考虑,则是国家应对经济下行、刺激内需消费的重大举措。不管怎么说,过去的不良信用潮很大程度上不能怪各位,但日后,拉动国家经济,大家还请有力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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