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华裔房东驱赶租客可能要失败了。BC一名居住了18年的华裔租客赢得了继续居住的权利,至少暂时如此。BC省最高法院周四作出对其有利的裁决。 ![]() 图源:Rob Kruyt 根据Kevin D. Loo法官发布的司法复核判决,租客Yuk Ching Leung在房东Hui Fen Kung的物业中租住已达18年。两房一卫地下室套间每月租金低于1,000加元。 判决未明确该物业位于BC省何处,但案件是在温哥华审理。 在租赁关系的大部分时间里,Leung与Kung相处良好,房东也仅按省府规定的年度最高幅度提高租金。 然而,在2023年11月,Kung通知Leung,租金将上涨至每月1,400加元,判决指出,这比Leung原本支付的租金高出41.7%。 尽管判决未写明原本的租金额,但由此推算,Leung所租的两房一卫地下室套间租金应略低于每月1,000加元——远低于BC省大多数地区的市场价。 判决指出,2023年BC省允许的最高租金涨幅为3.5%。当Leung指出这点时,Kung对此“感到愤怒”。 判决写道,“最终,申请人同意在2023年12月接受23%的涨幅。此后双方关系恶化。” 驱逐通知与房东租客局(RTB)裁决2024年9月,Kung向Leung发出四个月的房东自住驱逐通知。 在BC省,如果房东或其直系亲属要搬进出租单位,房东可以无因驱逐租客。 这类“房东自住”驱逐必须基于善意,且搬入者必须在合理时间内入住,并至少居住一年。若房东未达标,也无法证明有特殊原因,可被要求向被驱逐租客赔偿。 Leung对驱逐提出挑战,并向BC省住宅租务处(RTB)仲裁员表示,Kung出于恶意,仅仅因为她支付的租金低于市场价才想驱逐她。 而Kung向仲裁员称,她在2024年4月曾跌倒并长期腿部与背部疼痛,不想继续住在楼上,希望搬到地下室单位“以减少上下楼梯”。 RTB仲裁员最终支持Kung的说法,维持驱逐通知有效,并要求Leung搬离。 Leung随后向BC省最高法院申请司法复核,因此此案交由Loo法官处理。 ![]() 法官认为房东“别有用心”在法院审理时,Leung指出RTB仲裁员在多个方面出错,Loo法官只接受了部分论点。 法官认定仲裁员对Kung发出驱逐通知的动机“进行了排序”,并“未认真处理”Leung提交的关于房东“另有图谋”的证据。 仲裁员的裁决认为,Kung声称因受伤而需搬入的理由大于其被指为想将单位以更高价重新出租的动机,并将受伤理由描述为“主导性”因素。 但Loo指出,根据此前的BC省高院判例,RTB仲裁员不应对房东的动机进行排序。 判决写道,“如果驱逐通知受到别有用心或不诚实动机的影响,无论该动机被视为主要或次要,都不能认为是善意发出”。 “仲裁员使用‘大于’与‘主导性’这些字眼,其含义显而易见。我认定,该决定存在瑕疵,因为仲裁员认为房东的善意动机大于其别有用心的动机,并且是相较于不当动机的主导因素。” 此外,Loo法官指出,仲裁员未充分解释为何采信房东证据,而非Leung提供的显示房东另有动机的证据。 基于这些原因,法官认为仲裁员的裁决“明显不合理”,需撤销。 不过,Loo并未直接作出新的裁决,而是将案件发回RTB重新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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