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近年来人口增长较快,加上吸纳大量移民、临时劳工、学生和政治难民,住屋、医疗、教育、交通系统,都受到压力。联邦政府今年的预算草案把财政与移民挂勾,提出2026-2028年移民计划,重点如下: —2026,2027,2028,每年永久居民名额降到380,000一年,包括政治难民。低于2025年的39.5万人。
加拿大的“移民、公民、难民保护法”已有25年历史,需要修改。政府提出C2“坚固边防草案”(Strong Borders Act),有条款疑违反人道,引起全国反对的浪潮,已有300民间团体要求废除。政府为了缓和民意,提出了C3“修改公民法”草案(An Act to Amend the Citizenship Act),内容为在海外居留的公民,第一代海外出生子女的后人,不论多少代,只要在子女出生前或被收养前,父母曾在加拿大总计曾经居留过三年,即1095天,即可入籍。 加拿大正在和美国进行关税谈判。为了讨好美国,加拿大把C2“坚固边防”草案的一部分,抽出重复制成C12“加强加拿大移民系统及边境”草案(Strengthening Canada’s Immigration System and Borders Act )。其内容仿效美国:难民申请人必须在入境后一年申请,非经关卡进入者期限为14天,否则没有聆讯。这为难民申请人带来困难。如果有人入境时,并无意申请,过了一年,国家情况或是个人情况有改变,不能回国,必须申请难民,但已不能申请。 在C-12草案中最受争议性的,是移民官作为移民部长的代表,认为任何个人或群体有伤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就可以采取下列行动: —停止接受申请 公共利益是什么,没有定义,而且移民官不需告知当事人理由,当事人也没有反驳的机会。如果移民部认为某一群体伤害“公共利益”,是否会集体驱逐出境? 面对这样违反人道的移民条例,怎么办呢?要申请移民的人,要赶快送件。一套移民法例通过后,无法一下子全部执行,要一条一条的执行。2001年颁布了“移民、公民、难民保护法”,有些条例,过了几年尚未执行。每条例要执行时,移民部总部要发出“行政备忘录”(Operations Memorandum )给移民官,30天生效,紧急时可以当天。一套法例,到大部分条款都执行大概要18个月。若在某条款执行之前送件,而审查时又未执行,当然不受影响。但如果送件时未有执行,但审查时已执行,则依新例,因“移民、公民、难民保护法”并无废除,只是修改一部分,而此法规定全部条款“retroactive”,即如果条例执行了,虽在未执行前送件,照新例审查。 民间也可对某条例进行诉讼,在法院挑战该条例。哈珀政府曾通过法例,限定海外出生的加拿大公民,子女若非加拿大出生,不能成为公民。安省高等法院裁定该条例违宪,因此没有执行。 法例的条文,其解释及执行,可宽可严,这就要看联邦法院的判例。条文是树干,判例是树叶,有干有叶才成树。加拿大到了1977年才颁布完整的一套移民法,以前只有一个一个独立的移民方案,如招募乌克兰农民到西部开垦,人头税,排华法都是独立的方案。1977年颁布全套完整的移民法后,律师们在联邦法院,赢到大量的判例,宽松的解释法例条文,使整套移民法人道化、人性化。其中以卢登堡(Cecil Rotenberg)、Barbara Jackman、Lorne Waldman 三人功劳最大。但愿今天的律师们也同样赢得大量宽松解释法例的判例。移民族裔有幸、加拿大有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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