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华大学官网发布通告,对两名博士研究生作出予以退学处理,内文如下: 邱**同学:清华大学拟对您作出予以退学处理,由于难于联系到您,无法直接送达本通知,特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内容如下: 邱**,男,社科学院2010级博士研究生,学号2010370017。 邱**,在未向学校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逾期两周未注册。根据《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清校发〔2019〕49号)第三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拟予以邱**同学退学处理。 邱**对此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可以在拟处理意见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辩或者进行口头陈述和申辩。 吴**同学:清华大学拟对您作出予以退学处理,由于难于联系到您,无法直接送达本通知,特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内容如下: 吴**,女,社科学院2013级博士研究生,学号2013370035。 吴**在未向学校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逾期两周未注册。根据《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清校发〔2019〕49号)第三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拟予以吴**同学退学处理。 吴**对此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可以在拟处理意见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辩或者进行口头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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