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看错标题,我也没写错。 这不是什么网络段子,也不是哪个法外狂徒的酒后胡言。 这出自山西省和顺县人民检察院之手,一本正经地告诉全中国人的一个“新道理”。 2026年1月22日,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女硕士被“收留”13年生育孩子事件有了最新进展。 在拆解这其中的荒唐、剖析这背后的无耻之前,我们不妨先还原一下事件经过。 一个听起来特别符合某种乡土伦理、甚至带着一丝感动中国候选人气息的故事。 地点在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青城镇土岭村石叠村组。 有记者后来去了,说那地方: 四周都是连绵不绝的大山,距离县城约40公里。 村中的道路上很少看到村民的身影。 这地方,是天然的监狱,也是犯罪的“世外桃源”。 故事的男主角,叫张某。 他自己跟记者说,没结婚,主要是因为家里穷。 旁人描述得更具体: 瘸腿,单眼失明。 这样一个自身就生活困难的男人,在2011年的某一天,捡到了故事的女主角,卜小花。 一个疯女人。
不,更准确地说,是: 一个精神分裂、刚刚从家里走失的、拥有工学硕士学位的女人。 张某说: 他收留了她。 这收留的日子,一过就是十三年。 十三年里,卜小花再也没能走出那片大山。 但她给张某生了两个孩子,一个儿子,一个女儿。 张某说,他们没领结婚证,因为卜小花没有户口。 但是: 我们办过酒席。 他还说,他没有拘禁她,她“想在家在家,想出门出门”。 他还说,他没有打过她。 他还说,当年见到她时,就“帮她寻过家”。 你看,一个多么符合底层叙事的“好人好事”。 一个残疾的光棍汉,发善心收留了一个可怜的疯女人: 给了她一个家,让她有了两个孩子,延续了香火。 这故事粗粝、原始,甚至带着点丛林法则的残酷温情。 如果不是后来志愿者介入,它差一点,就真的成了一个好人有好报的民间传奇。 这个故事,连同它所有的粗陋、疑点和无法自圆其说的漏洞,最终飘飘悠悠地落到了山西和顺县检察院的案头上。 然后,法律说话了。 经过长达一年的调查、审查、研究、判断,代表国家法治尊严的和顺县检察官,为这个故事写下了一个官方结局。 他们出具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这份文书的核心逻辑,字字千金,值得我们全文背诵: 【众多媒体报道的不起诉决定书内容】 检方认为,张某军与卜某某发生性关系并育有子女,主观上是为了和卜某某组建家庭共同生活。 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是在见面两三个月,双方逐渐熟悉之后,此后张某军一直照顾卜某某日常起居,熟悉了解卜某某的生活习惯及喜恶,双方处于稳定的同居生活状态,与强奸犯罪行为存在本质区别。 张某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因此不认为是犯罪。 此刻的你,是不是感觉每一个汉字都认识,但连在一起,却构成了一种你从未见过的东方魔幻主义。 十三年的与世隔绝,一个女人被彻底改变的人生轨迹,两个在非自愿情况下诞生的生命,以及一个家庭长达十三年的寻亲之痛,在这一纸文书里,被四个词轻巧地化解了: 组建家庭。 稳定同居。 本质区别。 危害不大。 一个在任何文明社会都涉嫌非法拘禁、强奸、拐卖的重罪行为,就这样,在“主观上为了组建家庭”这块神奇的遮羞布下,被洗白成了一桩“不认为是犯罪”的民间风俗。 这简直是一次了不起的语言学发明,可以和“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一起载入史册。 它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出罪逻辑: 动机可以覆盖行为,目的能够漂白手段。 只要你主观上想跟她过日子,那么你对一个没有性同意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所做的一切,就都不叫强奸。 那叫什么呢? 检察院给它起了个新名字: 稳定的同居生活状态。 那么问题来了。 这个由和顺县检察院认证的、温馨的、危害不大的“稳定同居生活”,究竟是什么样的? 这个“主观上为了组建家庭”的好心人,到底有多好心? 我们一层一层地拆。 1 整个故事,无论是张某的自辩,还是检方那份惊世骇俗的不起诉决定,都建立在一块基石之上。 一个词: 收留。 这是一个自带温度的词。 它意味着善意、庇护、人道主义。 它描绘的画面是:一个弱者在风雨飘摇中,被一个强者温柔地拢入羽翼之下,提供暂时的安宁。 可发生在卜小花身上的这桩事,配得上这个词吗? 抖音上,一位身穿律师袍的博主,坐在书房里,对着镜头,给我们上了最基础的一课。 他说,收留是个褒义词,不允许被如此随便地使用。 然后,他打了三个我们小学就该懂的比方: 你的手机丢了,被人捡了,拒为己有,这不是收留,是非法侵占。 你家猫出门玩,被人抱走,关进笼子,不让他回家,这不是收留,是盗窃。 你家娃走丢了,被人领走,送到了一个穷山僻壤,这不是收留,是拐卖儿童。 手机、猫、娃。 在法律上,它们的价值和法律关系各不相同,但即便是最低等的物,当它被非法占有时,法律给出的定性也绝不是一个温情脉脉的收留。 那么请问和顺县检察院: 一个活生生的、拥有硕士学位、只是暂时精神失常的公民,她的价值,难道还不如一部手机,一只猫吗? 当收留这层画皮被撕开,底下是什么? 一位女性博主用一句最糙、也最真的话给出了翻译: 人是上午收留的,衣服是晚上扒的。 这句民间智慧的辛辣总结,比一万字的法律论证都更接近真相。 它精准地抓住了这个所谓收留行为的核心矛盾: 救助行为与性侵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模糊地带。 一个真正的好心人,在收留一个精神失常的女性后,他的第一反应、唯一合法合规的反应,是报警,是联系民政部门。 而不是把她带回家,在“熟悉了两三个月之后”,就跟她发生关系。 这不叫熟悉,这叫: 圈养。 当收留的伪善被戳穿,第二个粉墨登场的词,是: “照顾”。 张某在接受采访时,把自己塑造成一个尽职责的照料者。 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书中,也赫然写着: 此后张某军一直照顾卜某某日常起居,熟悉了解卜某某的生活习惯及喜恶。 听起来,多体贴入微啊。 那我们来看看,这十三年的“照顾”,结出了什么样的果实。 卜小花的嫂子,在直播中哭着质问: 如果这些年把妹妹照顾得很好,怎么会营养不良?怎么会现在连站起来都费劲? 卜小花的哥哥,一个七尺男儿,在镜头前掩面而泣,他说刚接回妹妹时: 她见了谁都是惧怕的心理,尤其是见了男的,特别抵触。 最令人心碎的一幕发生在家里。 那个找了她十三年的七十五岁老父亲,想上前抱抱失而复得的女儿。 卜小花情绪激动,一把推开他,大骂了一句: 老色鬼! 一个女人,要经历过怎样的人间地狱,才会把世界上最爱她的那个男人,当成侵犯她的仇人? 要承受过怎样的创伤,才会对所有男性都抱以最决绝的敌意? 这就是张某十三年“照顾”的成果。 这就是和顺县检察院口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真实写照。 再然后,是第三个谎言:“寻亲”。 张某轻描淡写地对记者说,“寻找过。当年见到她时就帮她寻过家。” 他的侄女也辩解,说家里曾报过警,去广播站寻过亲,但因为花花说不清身份,所以没找到。 听起来,仁至义尽了。 但事实是什么? 事实是,志愿者和警方介入后: 跟花花聊了不到两小时,连她大学老师的名字都打听出来了。 事实是,那个被他们声称“寻了十三年亲”都找不到的家,距离他们村,不过一百多公里。 事实是,在卜小花自己用颤抖的手写下的家人名单中,第一个字,就是一个大大的: 跑。 她想跑,但十三年都没跑出去。 而那个把她圈禁起来的人,却有脸说,我帮她找过家。 收留、照顾、寻亲……当这些温情脉脉的词汇一个个在事实的重锤下粉身碎骨之后,我们终于要面对检方那份不起诉决定书里最核心、也是最无耻的那个概念了: 一个“稳定的家庭”。 检方说,张某主观上是为了“组建家庭”,双方处于“稳定的同居生活状态”。 好吧,那我们就来看看这个“家庭”到底有多“稳定”。 卜小花的哥哥,在一次采访中,透露了一个让所有人脊背发凉的细节。 他说,在张某家,卜小花: 受到别人不止一回的欺负。 谁欺负的? 同村另外两名张姓村民。 怎么欺负的? 趁着张某醉酒或不在家,先后多次强奸了她。 那么,作为这个“稳定家庭”的男主人,张某是什么反应? 报警了吗?没有。 把那两个人打出去了吗?没有。 他只是: 斥责了他们几句。 你听到了吗? 自己的“妻子”,一个精神病人,被外人闯进家门强奸。 这个“主观上为了组建家庭”的“丈夫”,这个“一直照顾她日常起居”的“老实人”,他的反应,仅仅是: 骂了两句。 这是一个家吗? 不,这是一个任何人都可以来的公共厕所。 这是一个丈夫吗? 不,这是一个默许自己“财产”被他人染指的皮条客。 现在,请和顺县检察院的各位检察官们大声地回答我: 这就是你们在庄严的法律文书上,用国家的名义所认定的,“稳定的同居生活状态”吗?! 2 如果事情到此为止,那我们只是在对着一棵枯死的毒树吐口水,却忘了去看看它身下那片早就已经烂透了的土壤。 卜小花的悲剧,从来不是一个人渣的狂欢。 它是一场精心编排的、长达十三年的系统性犯罪。 在这个舞台上,张某只是那个最贪婪、最无耻的主演,而在他身后,站着无数沉默的配角和失明的看客。 第一个配角,是那片大山。 记者后来去了那个叫石叠村组的地方,用冷静的笔触写下了一段堪比恐怖小说开头的文字: 【大皖新闻报道原文】 这里四周都是连绵不绝的大山,距离县城约40公里,村里多是一层的砖瓦房,有些房屋已经破旧,无人居住,村中的道路上很少看到村民的身影。 翻译翻译。 意思就是,这地方,喊破喉咙都没人听得见。 这是一个物理意义上的盲山,一个天然的、不需要加盖围墙的监狱。 卜小花不是不想跑,而是在这种地理环境中,一个精神失常的女人,她能跑到哪里去? 她每一次试图逃离的脚步,最终都会被连绵不绝的大山像鬼打墙一样挡回来。 这片山,是她的第一层牢笼。 第二个配角,是那个熟人社会。 你真的以为,十三年来,村里人对张某家里多出来的这个疯女人一无所知吗? 别天真了。 记者在村里采访,有村民对着镜头,压低了声音,嘴里挤出三个字: 老色狼。 然后立马又摆手: 不敢讲。 他们什么都知道。 他们知道这个女人来路不明,他们知道她精神失常,他们甚至可能知道她夜里会发出怎样的哭喊。 但他们选择了沉默。 为什么? 因为在那种封闭的、由宗族和人情构建的乡土社会里,多管闲事,是最大的忌讳。 张某家里的女人,是他家的私事。 只要这火没烧到自家炕上,那就与我无关。 更有甚者,可能根本不是沉默,而是参与。 还记得最初的官方通报吗?发现卜小花的人,是村民郭某。然后,郭某又把她“交给了”张某。 一个“发现”,一个“交接”——你闻到这其中交易的味道了吗? 这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不是路边捡到的一个麻袋,可以随手转交。 这背后到底有没有金钱往来,我们不得而知。 但我们知道,这种沉默和默许,是她的第二层牢笼。 第三个,也是最可怕的配角,是失明的守夜人。 我们的社会,为了防止任何一个人凭空消失,设计了多少道安全网? 人口普查、户籍管理、疫情防控……这些由国家机器驱动的、本应无远弗届的系统,在卜小花身上,全部失灵了。 一位博主在视频里发出了灵魂拷问: 她逃过了七次人口普查,三年疫情核酸检测。 这简直是魔幻现实主义: 在一个人人都要扫健康码、不做核酸寸步难行的三年里,一个没有身份、没有户口、被藏匿起来的女人和她的两个孩子,竟然可以像空气一样,安然无恙地存在着。 这说明了什么? 说明所谓的“网格化管理”,在那个村庄,就是一个笑话。 一个大活人,还不如一张健康码有存在感。 更讽刺的是,记者在村里的脱贫公示牌上,赫然发现了张某的名字。 他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这意味着,他是基层干部必须定期走访、重点关怀的对象。 那么,在长达数年的扶贫工作中,那些来来往往的干部们,难道都是睁眼瞎吗? 他们看不见张某家里那个明显精神异常的女人? 他们听不见院子里孩子的哭声? 他们不好奇这个贫困户是靠什么“技术”脱贫,又从哪里变出了一个“老婆”? 答案只有一个: 他们只看见了他兜里的穷,却没看见他炕上的罪。 这层由失灵的行政系统织成的网,是她最坚固、最无法挣脱的第三层牢笼。 最后,我们来看看本应代表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2024年12月10日,和顺县公安局发布通报,认定张某“涉嫌犯罪”,并对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一年后,2025年12月中旬,和顺县检察院发布《不起诉决定书》,认定张某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 当物理的山、人情的山、制度的山和法律的山,一层一层地叠在一起,这才是真正的盲山。 卜小花跑不出去,不是因为她腿脚慢。 是因为这些山,太高了。 3 我退一万步讲,我不谈法律了。 不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不谈非法拘禁,我把自己降到和顺县检察院的水平线上,用他们的逻辑来思考问题。 我暂且完全接受这份《不起诉决定书》里的核心前提: 张某的所有行为,他主观上,纯粹就是为了组建一个家庭。 他不是坏人。 他只是一个穷困、残疾、被社会边缘化的老光棍,他只是太想要一个家了。 所以,当命运把一个疯女人送到他面前时,他没有报警,而是把她当成了上天的恩赐。 他跟她睡觉,让她生孩子,不是为了泄欲,而是为了那份神圣的、名为“家”的羁绊。 好,这个逻辑我先认了。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简单了: 我们来仔细看看,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家庭”? 在这个由和顺县检察院背书的“家庭”里,女主人,卜小花,是一个被认证为“没用”的人。 还记得张某那个开直播的侄女吗? 当网友质疑她二叔的行为时,她理直气壮地反问: 【张某侄女原话】 为什么毕业了31岁都没有工作?因为她是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无用的人。 这是这个“家庭”对女主人的价值判断。 她没用。 一个没用的人,能被收留,那是天大的福气。 所以,在这个“家庭”里,女主人的存在,首先是一种被施舍的存在。 她的尊严和价值,从一开始就被清零了。 那么,一个“没用”的人,如何才能在这个“家庭”里体现出“有用”呢? 很简单: 生孩子。 那位一针见血的女性博主早就帮我们算过一笔账:失踪13年,大儿子12岁,去掉怀胎十月,等于: 收留不到俩月,卜小花就怀孕了。 张某这效率,比任何生产队的种猪配种都高。 在过去的十三年里,卜小花在这个所谓的“家”里,最重要的工作、唯一的价值,就是履行她的生育功能。 所以,这个“家庭”的本质,是一个以繁衍为唯一目的的: 生育作坊。 女主人不是妻子,是: 生育工具。 好了,工具用久了,会折旧,会产生新的费用。 当孩子一天天长大,花钱的地方多了,这个“家庭”又开始琢磨女主人的新用途了。 张某的侄女毫不掩饰地在直播里说,她之所以张罗着给卜小花寻亲,是因为: 想落实花花的户口,好领取补助。 你听听。 多么朴实无华的语言,多么赤裸裸的算计。 这个“家庭”在榨干了女主人的生育价值之后,又盯上了她身上最后一点可以变现的价值: 她的病人身份。 一个户口,就意味着一份来自国家的低保或补贴。 所以,这个“家庭”,还是一个以套取国家福利为目标的: 经济组织。 女主人不是妻子,是: 摇钱树,是人质,是用来跟政府交换补贴的筹码。 最后,我们来看看这个“家庭”的安全保障。 在一个正常的家庭里,保护妻子和孩子的安全,是男主人最基本的责任。 而在和顺县检察院认证的这个“稳定同居”的家庭里呢? 同村的流氓可以趁男主人醉酒,闯进家门,强奸女主人。 而且不止一次。 男主人的反应是什么? 报警?没有。 拼命?没有。 他只是: 斥责了他们几句。 这是一种什么行为? 这是一种默许,一种纵容。 这说明在这个“家庭”里,女主人的身体,并不被男主人视为专属的、神圣不可侵犯的。 它更像是一块放在村口的公共财产,谁嘴馋了,都可以上来啃两口。 只要别太过分,男主人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所以,这个“家庭”,本质上还是一个: 半开放式的性资源共享平台。 女主人不是妻子,是: 公共财产。 现在我们把这些本质拼凑在一起,给和顺县检察院认证的这种“家庭”画个像: 它以施舍为名,行圈养之实;以生育为核心功能,以榨取为主要目的;在这个“家庭”里,女主人没有人格,只有使用价值;没有安全,只有被支配的义务。 这不叫家庭。 这叫农场。 张某不是丈夫。 他是个农场主。 卜小花不是妻子,是他饲养的牲口。 当一个国家的检察机关,把农场主强行给牲口配种的行为,定义为“主观上为了组建家庭”时,我不知道这是法律的悲哀,还是人性的悲哀。 我只知道: 检察官不仅侮辱了法律,也侮辱了“家庭”这个词。 4 从2024年底事件曝光,到2026年初石破天惊的《不起诉决定书》降临,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们围观了一场大型的、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的指鹿为马。 我们看见的第一个“鹿”,是一个词语的堕落。 这个词叫收留。 它原本是善意的。 但在和顺县,它被赋予了全新的含义: 一种长达十三年的非法占有,一种对女性生育价值的彻底榨取,一种对个体自由与尊严的全面剥夺。 我们看见的第二个“鹿”,是一个群体的失语。 这个群体叫老实人。 他们被塑造成淳朴、木讷,不懂法的样子。 张某说他不识字,他家里穷。 他的侄女说他心地好,仿佛: 贫穷和愚昧,就可以天然地豁免罪恶。 当“老实人”成为犯罪的挡箭牌,这是对所有真正善良朴实的劳动者的最大侮辱。 然后,我们看见了最关键、也是最骇人听闻的第三个“鹿”。 它不再是一个词,而是一整套逻辑,一种全新的法律语言。 它叫: “稳定的同居生活状态”。 “危害不大”。 “主观上为了组建家庭”。 当一个本应守护正义的国家机关,开始放下手中的法典,拿起一本民间故事会,开始不谈法律构成要件,事情的性质就变了。 它不再是一起个案的错判。 它是一座法治灯塔的熄灭。 一位视频主播在评论的结尾忧心忡地问: “而在大山深处,是否还有这样的花花?” 今天,在和顺县检察院的这份决定书之后,我们或许应该问一个更令人不寒而栗的问题: 当保护我们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都开始用我们听不懂的语言,为我们看不懂的罪恶辩护时,谁来保证,我们不会是下一个卜小花?谁又能保证,我们每个人,其实不都活在那座无形的“盲山”之中? 我们为什么会对这起远在山西山沟里的案子,感到如此切身的、普遍的愤怒与恐惧? 是因为我们看到了法律确定性的崩塌。 法律之所以是法律,不是因为它总能代表最高尚的道德,而是因为它提供了一种: 最低限度的、可预期的安全保障。 我相信,有些底线是绝对的,不容模糊的。 比如: 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非法限制他人自由,就是拘禁。 但和顺县检察院用一份不起诉决定书,亲手在这条底线上凿开了一个大洞。 它告诉我们:不,事情没那么简单: 强奸还是同居,要看你们稳定不稳定。 罪犯还是良民,要看你主观上是不是想“过日子”。 这套逻辑最可怕的地方在于,它赋予了司法者无限的、不受约束的解释权。 它把一个客观行为的判定,变成了一个主观动机的猜谜游戏。 今天,他们可以为了“组建家庭”而不起诉强奸;明天,他们是不是就可以为了其他而包庇其他犯罪? 当法律的标尺可以随意伸缩,当罪与非罪的界限可以被几个新发明的词汇任意涂抹时,我们每一个人的安全感,都将荡然无存。 当那种前现代的、漠视女性主体意志的观念,从一个文盲的嘴里喊出来时,我们尚可称之为愚昧,但当它被白纸黑字地写进一份国家司法文书里时,这就叫: 法治的死亡。 李宇琛的文立于尘 写于2026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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